-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21-00362
- 备注/文号:泉教民〔2021〕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1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11-12 22:56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各地要结合中办、国办“双减”文件精神和省厅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具体措施,修订年检年报、黑白名单等制度规定,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自律,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经营秩序。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
(主动公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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