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21-00039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我市2021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安排,今年我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编排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现将报送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紧贴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定位、招生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科学制订今年招生计划,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学校招生计划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属中职学校直接上报)。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精神,2021年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目录》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各校今年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应按新印发的专业名称报送。
三、学校申办新专业,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3〕33号)要求,在我市范围内已有3所及以上学校开设同一专业的,原则上不再新设置该专业;每所中职学校每学年新设专业不超过2个。报送材料需填报《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
四、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学校网址仍将公布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学校简介由各校在学校网站上自行刊登,内容必须符合学校实际,不得作虚假、夸张的宣传和承诺,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校承担。各校报送招生计划应严格按附件表格样式大小和内容填写(备注栏只用于填写该专业对学生的特殊要求),招生计划表必须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
五、跨市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提出,招生专业不得超出在泉州市招生专业的范围,经我局职成教科收集审核后,统一发往生源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跨市招生计划也按附件表格样式大小和内容填写。
六、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必须在4月25日前报送,逾期造成无法编排公布的由各地自行负责。招生计划材料发送到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协同办公平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黄育民收。
附件: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样式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