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6-00206
    • 备注/文号:泉教民〔201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1-12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3 11:48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坚持依法办学,巩固2015年无证民办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成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现就下阶段进一步落实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泉教综〔2015〕65号)精神,继续开展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将《抵制"无证教育机构" 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宣传到位,告知学生不得到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上课。要进一步落实举报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各种媒体公布已获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树立一批规范办学的典型。
      二、对本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非法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曝光,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治理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对缺乏基本办学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在校学生。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证办学现象反弹。
      三、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查与指导,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2016年无证民办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摸底调查表》(附件1),《2016年无证民办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汇总表》(附件2)和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治理书面工作总结(含无证教育机构曝光情况)一并上报我局民办教育管理科。联系电话:22783859,传真:22775315,电子邮箱:mgk6288@163.com。

      附件:1.2016年无证民办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摸底调查统计表
         2.2016年无证民办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2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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