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6-00060
- 备注/文号:泉教民〔201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30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9月1日前由泉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16年3月底至5月底。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办学校由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年检。市直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年检。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日程做出具体安排,并于2016年5月底前将年检结论报市教育局。
(三)各县(市、区)民办高中和职业学校,应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年检申请表和年检内容进行年检,《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其它类型民办学校(含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等),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拟定年检申请表和年检具体内容。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2015度民办中小学专项督导检查情况作为认定民办中小学校年检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组织应当发挥团结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履行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维护师生利益,畅通申诉渠道。
(四)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符合资格的教师任职。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并按规定为教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五)规范办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学校类型、办学内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办学行为规范。招生简章和广告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现有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六)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七)安全管理。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
(八)2015年泉州民办中小学校办学情况专项督导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市直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民管科报送以下材料:
(一)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2015年度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出资人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有否存在从民办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费批准文件,设置食堂的学校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五)学校章程(需盖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专用章或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学校章程如有修改,应附章程修改说明及董事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录;
(六)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
(七)学校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
(八)与其它教育机构、院校存在合作业务的,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申请表、自查报告和章程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
六、年检结果认定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视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把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年检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予以通报,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与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同时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各县(市、区)年检通报文件和年检结论汇总表(附件2)于5月底前报送我局民办教育管理科,电子邮箱:mgk6288@163.com。
附件:1.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
2.201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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