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5-00119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5〕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1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近年来,我市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速,呈逐年递增趋势,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教育需求,为社会培养人才做出一定贡献。但在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大量增加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乱发广告、乱收费、教师缺乏社会保障和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不少地方仍存在着无证办学和无序竞争等现象,众多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在各种媒体上大肆广告,非法招生,误导群众,极大扰乱了我市民办教育市场秩序。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统一部署,我市坚持开展无证办学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多次开展无证民办园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出台《泉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支持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资质和办学行为,开展教育培训机构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在各县(市、区)的重视和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一批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整改验收给予办学许可,一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被依法取缔,无证办学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年多来,一些地方又不同程度地出现无证办学反弹现象,有的地方呈蔓延趋势,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安全和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无证教育机构摸底排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的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摸底筛查,按照"逐个登记造册、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摸清无证教育机构现状,并填报《无证民办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摸底调查表》(附件2),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局民办教育管理科。
二、全面治理无证教育机构,坚持依法办学
各县(市、区)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针对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分布和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分类处理。做好专项治理宣传发动工作,将《抵制"无证教育机构" 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附件1)宣传到位,告知学生不得到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上课。各县(市、区)要对照《泉州市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的暂行规定》(泉教综〔2010〕21号)、《泉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泉教综〔2013〕67号)和本地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可整改的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明确整改项目和要求,制定整改对策,限定整改时间。经整改符合办学条件的,引导其补办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做好相关登记报备工作;对缺乏基本办学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依法取缔。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整合现有资源,妥善安排被取缔无证民办园幼儿的分流工作。要落实举报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各种形式公布已获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同时,对本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非法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所有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曝光,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治理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
三、着力完善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着眼于标本兼治,致力于惩防并举、疏堵结合,努力探索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要组织民办教育机构加强学习和宣传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设置标准,依法审批办学,执行年检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与监督。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民办幼儿园,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引导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同时,要扶持和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资质和服务,开展绿色培训。对教育培训机构在诚信招生、规范收费、安全管理、师资配置、优质培训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树立一批规范办学的典型。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部署无证教育机构摸底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查与指导,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2015年10月底前将《无证民办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汇总表》(附件3)和无证教育机构专项治理书面工作总结(含无证教育机构曝光情况)一并上报我局民办教育管理科。联系人:耿佳妮,联系电话22783859,传真22775315,电子邮箱:mgk6288@163.com。
附件:1.抵制"无证教育机构"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2.无证民办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摸底调查表
3.无证民办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印发
附件1:抵制"无证教育机构" 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全市学生及家长:
近期以来,我们发现有部分无证民办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各种媒体上大肆广告,非法招生,误导群众,极大扰乱了我市民办教育市场秩序。为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泉州市教育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就读。
目前,我市无证教育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一些毕业生一时未找到工作,为解决生计,几个人合伙租个房子办起民办幼儿园或各类教育培训班,迎合了部分学生及家长的需求;2.一些办学者自以为加盟了全国性教育连锁机构就可以随意开办,不必获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3.一些民办幼儿园或教育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擅自开设分支教学点;4.一部分办学者由于资金、场所、师资等达不到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要求,直接违规办学等。由于无证教育机构成本低廉,质量不高,对我市办学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造成市场冲击,极大污染了我市民办教育办学环境。
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未经审批,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方面均未经有关部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万一出现安全事故,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保证;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无法保证,经常出现交了学费却不能保证课时数量或是教师素质不高等问题。由于这些办学机构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教育部门很难介入受理投诉;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无法开具正规发票,万一因对教学质量不满或其他原因出现退费纠纷时,教育部门将不能保证您的权益。
目前,我市共有700多所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和100多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具体可以登陆泉州市民办教育信息网或各县(市、区)教育网及致电各县(市、区)教育局查询。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请广大学生和家长在选择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前,先了解拟就读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资质,选择正规、适合自己的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本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非法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所有无证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曝光行动。欢迎广大学生和家长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请大家自觉抵制"无证教育机构",远离安全隐患,维护法纪尊严,确保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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