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5-00105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15〕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26
泉州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为纪念《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十周年和贯彻落实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的通知》(闽终教委〔2015〕1 号,见省教育厅网站)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泉州市2015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以下简称"9·28")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发展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活动时间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9·28"系列活动,时间一般安排9月前后。
三、活动内容
1.以纪念《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开展成效好、影响大、有一定规模的终身教育专题活动。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条例》实施十年来工作举措和成效;组织终身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展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终身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和终身学习的典型人物事迹。
2.组织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采取讲坛讲座、学习体验、知识竞答、专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宣传和与群众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普及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法守法用法。
3.发挥职业院校、社区学院等教育机构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开展院校"进社区、进社会"等志愿服务,为青少年、在职人员、老年人等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各类终身学习服务。
4.积极培育申报省级社区教育活动品牌。
5.积极组织动员摄影爱好者等参加中国成协等单位举办的全民摄影大赛。此次摄影大展采用网络投稿,投稿者自行在中国市民摄影网(www.zgsmsyw.com)注册后进入"光影与梦想全民摄影大展"专区投稿。投稿要求可于中国市民摄影网中查阅《光影与梦想--2015年全民摄影大展征稿通知》(全国赛区)。
6.落实《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在9月28日当天免费向公民开放。已全年免费开放的场馆要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引导群众参与学习和活动。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今年是《条例》实施十周年,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回顾总结十年来开展终身教育的工作经验,向社会、向群众展示和宣传终身教育事业发展的历程、取得的成效和未来的展望。
2.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部署,认真谋划,结合"依法治国"、"崇尚一技之长"、"智能制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专题,精心组织,把"9·28"系列活动与社会关注重点、与经济发展方向,与人民群众需求联系起来,力争把"9·28"活动办成有内容、受欢迎、传播"正能量"的教育学习活动。
3.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阶层参与到活动中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终身教育良好氛围的形成。要注重在网络、微信、微博等信息化平台上加强对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宣传。
五、材料报送
8月31日前,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将填写好的"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计划表(附件1)和活动方案(电子版)报送泉州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教育局职成教育科)。
10月25日前,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将"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泉州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其中,各县(市、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要同时报送"9·28"活动情况总结材料(电子版),总结材料包括1份总结(2000字左右),1个精选视频(MPEG格式,不超过10分钟),1组精彩活动照片(JPG格式,不超过10张,且1个活动不超过2张)。
联系人:卢坚放,电子邮箱:1242085890@qq.com。
附件:1."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计划表
2."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8月24日
抄送: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