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5-00007
- 备注/文号:泉教民〔201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2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1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
各县(市、区)2014年9月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直民办学校。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收费标准报批(报备)及收退费情况;
(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及宣传情况;
(七)学校安全管理情况;
(八)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九)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
(十)党团、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 学校2014年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14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收费报备的学校需提供报备文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设置食堂的学校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校章程(需盖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专用章或提供经民政局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及宣传材料;
(七)教学场所等校产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的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学校,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年检的步骤和方式
年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
2015年3月15日前为学校自查阶段。学校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编制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等。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检查、抽查阶段
3月中旬至4月底为教育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成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逐一进行认真的审核。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时间安排表请于3月25日前送交我局民办教育管理科,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各市直民办学校年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论阶段
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视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把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民办学校报送的材料和实地考查情况,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年检申请表》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要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应于5月10日前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201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请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民办教育管理科,联系电话:22783859,传真:22775315,电子邮箱:mgk6288@163.com。
附件:1.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中职学校适用)
2.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中小学适用)
3.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幼儿园适用)
4.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适用)
5.201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6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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