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3-00158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13〕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1-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我市二次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二批市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十二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增强对中、初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在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基础上,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的需要。
申报参评市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的条件如下:
1、本次评选活动优先扶持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专业以工科为主,符合当地支柱产业建设发展需要。
2、申报市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的专业,要求举办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招生规模年均在60人以上。有专业带头人(中级职称以上,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专业实训基地符合课程设置、实训项目的教学要求。
3、申报市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专业所对应的就业岗位(岗位群)应较多,就业需求增幅较大,毕业生前景看好。
4、申报市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学校应具备与相关行业、企业单位紧密联系的机制,相关行业、企业单位经常性地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岗位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5、原则上,已有获得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级资助项目的学校,一般不参加申报。
6、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1)中的项目填写学校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材料一式3份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科,同时将项目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hym22998066@163.com,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被评为市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我局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各县(市、区)政府按1:1以上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进行扶持建设。
附件1: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2: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申报书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4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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