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3-00139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13〕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9-18
泉州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系列活动的通知》(闽终教委[2013]1号,见省教育厅网站首页有关栏目)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以下简称"9·28"活动)系列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实现中国梦--终身学习,人人成才。
二、活动组织
今年我市"9·28"活动,由各县(市、区)、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9·28"系列活动所形成。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从各地"9·28"系列活动中,选择9月28日当天开展的若干项有影响力的活动,邀请有关领导和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并安排媒体宣传报道。
三、活动时间
各县(市、区)、各单位开展的"9·28"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2013年"9·28"系列活动由各县(市、区)、各单位的活动组成。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活动主题,精心制定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力争把"9·28"活动办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特色鲜明的学习教育活动。
此次县(市、区)开展的"9·28"活动内容,由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申报成为全国"201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举办城市。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到"9·28"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关心支持终身教育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电信、移动、联通、公交移动频道等公众媒介上对"9·28"活动予以宣传报道。
(三)落实公共服务。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规定,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政府设立的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在9月28日当天免费向公民开放,并悬挂终身教育的宣传标语(《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标语口号汇编》可在"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终身教育栏目下载)。
五、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将"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计划表(见附件)及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以纸质及电子文本形式寄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收(通讯地址:市教育局职成教育科 联系人:卢老师 电子邮箱:1242085890@qq.com)。
泉州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3年8月12日
抄送: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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