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3-00007
    • 备注/文号:泉教民〔201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1-25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2-01 17:44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1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
      各县(市、区)2012年9月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各市直民办学校。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2012年度年检着重检查民办学校的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常规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主要内容有:
      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和执行章程情况;
      2.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
      3.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招生广告报备及收费标准报批、报备情况;
      6.党团、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7.校园安全、食堂卫生、校车安全情况;
      8.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师的人事代理及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情况。
      9.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10.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
      (二)学校自查报告(2012年度总结);
      (三)2012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书;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学校章程;
      (六)其他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四、年检的实施
      年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
      2013年2月20日前为学校自查阶段。学校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编制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月28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
      (二)检查、抽查阶段
      3月1日至3月31日为教育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小组,根据学校提供的年检材料,对所属的民办学校进行认真的检查,并于3月5日前将检查时间安排表送交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各市直民办学校年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论阶段
      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民办学校报送的材料和实地考查情况,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要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应于4月10日前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并将《各县(市、区)201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报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联系电话:22783859,传真:22775315,电子邮箱:mgk6288@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把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认真执行年检制度,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年检实施细则,周密部署,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民办学校,要予以表彰和鼓励;对于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二)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对于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年检工作按省教育厅闽教发〔2007〕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和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2〕51号)文件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对缺乏办园基本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消防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的无证幼儿园,要第一时间介入,进行停止建设的劝阻;对经整改达到消防、卫生、教育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在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充分挖掘、整合现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举报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各种形式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限期整改、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专项整治信息,有序选择规范、合格幼儿园。

      附件:1.《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中职学校适用)》
         2.《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中小学适用)》
         3.《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幼儿园适用)》
         4.《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民办培训机构适用)》
         5.各县(市、区)201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1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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