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2-00158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12〕17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06
    关于开展2012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2-09-13 10:52

    泉州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今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 是我省第8个终身教育活动日,也是《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实施7周年纪念日,并且是自2005年以来全国一年一度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临近的时间(2012年10月),为贯彻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终身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1号,见省教育厅网站首页有关栏目)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的通知》(闽终教委[2012]2号,见省教育厅网站首页有关栏目)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2年的"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的主题是:"倡导全民学习 构建和谐社会----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安排及组织

      (一)2012年福建省"9·28终身教育活动日"主会场设在三明市梅列区,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分别设分会场开展活动。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的组织指导,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积极统筹协调,展示终身教育的成果,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市民参加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今年的活动主题和通知精神,精心制定计划及实施方案,通过文艺演出、广场活动、论坛讲座、演讲比赛、展览活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 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纪念《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列》实施七周年,努力拓展终身教育的宣传手段和渠道,大力宣传终身学习理念。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拟于活动期间宣传表彰一批终身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终身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并对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营造人人终身学习、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拓展内容、丰富内涵。今年重阳节(10月23日),全国将继续开展"敬老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9o28终身教育活动日",立足社区,开辟老年教育设施和活动场所,支持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丰富生活、增进健康的平台,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期间,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落实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的各项工作,并悬挂终身教育的宣传标语,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关心支持终身教育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各部门将"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期间的活动方案,于9月3日前,以纸质及电子文本形式寄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收(通讯地址:市教育局职成教育科 联系人:卢坚放 电子邮箱:lujf7772003@yahoo.com.cn)。

    泉州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终身教育 活动 通知
    抄送: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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