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2-00118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2〕7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7-0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学:
据"一名愤怒的群众"举报,反映泉州外国语中学近两年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等问题。市教育局有关科室深入相关学校,约谈相关当事人,搜集有关书证材料,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实:2010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泉州外国语中学高一年招生计划为324名,泉州外国语中学当年高一年实际招生426名,超计划102名,这102名学生没有泉州外国语中学学籍,为借读生。泉州外国语中学统一为这些借读生办理学籍。其中76名学生学籍寄存在洛江区马甲中学,其余寄存在其他三级达标高中。每位借读生一次性交纳三级达标高中学费每年1500元三年共4500元给学籍寄存所在学校,洛江马甲中学收取76名学生交纳三年学费各4500元共34.2万元用于学校办公室修缮。2011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泉州外国语中学高一年招生计划为324名,泉州外国语中学当年高一年实际招生420名,超计划96名,这96名学生没有泉州外国语中学学籍,为借读生,学籍均分散寄存在其他三级达标高中。每位借读生一次性交纳三级达标高中学费每年1500元三年共4500元给学籍寄存所在学校。
鉴于泉州外国语中学在接受调查中能深刻认识错误,并作出今后将严格执行招生意见和相关规定的承诺,经局务会研究,决定:
(一)给予泉州外国语中学全市通报,并取消其2011至2012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二)责成洛江区教育局对马甲中学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处理。
希望各地各校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有关招生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教育局重申,今后若发现此类问题,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监察室,市政府纠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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