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2-00118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2〕7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7-04
    关于对泉州外国语中学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的情况通报
    时间:2012-07-11 11:0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学:
      据"一名愤怒的群众"举报,反映泉州外国语中学近两年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等问题。市教育局有关科室深入相关学校,约谈相关当事人,搜集有关书证材料,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实:2010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泉州外国语中学高一年招生计划为324名,泉州外国语中学当年高一年实际招生426名,超计划102名,这102名学生没有泉州外国语中学学籍,为借读生。泉州外国语中学统一为这些借读生办理学籍。其中76名学生学籍寄存在洛江区马甲中学,其余寄存在其他三级达标高中。每位借读生一次性交纳三级达标高中学费每年1500元三年共4500元给学籍寄存所在学校,洛江马甲中学收取76名学生交纳三年学费各4500元共34.2万元用于学校办公室修缮。2011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泉州外国语中学高一年招生计划为324名,泉州外国语中学当年高一年实际招生420名,超计划96名,这96名学生没有泉州外国语中学学籍,为借读生,学籍均分散寄存在其他三级达标高中。每位借读生一次性交纳三级达标高中学费每年1500元三年共4500元给学籍寄存所在学校。
      鉴于泉州外国语中学在接受调查中能深刻认识错误,并作出今后将严格执行招生意见和相关规定的承诺,经局务会研究,决定:
      (一)给予泉州外国语中学全市通报,并取消其2011至2012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二)责成洛江区教育局对马甲中学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处理。
      希望各地各校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有关招生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教育局重申,今后若发现此类问题,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泉州外国语中学 违规 借读 通报
    抄送:省教育厅监察室,市政府纠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