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2-00041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1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3-22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提高我市中职学校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践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堂教学模式,推广成功的教学经验,促进优秀教学人才的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公开教学周"活动中继续开展市级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质课系列和参评条件
为体现我市中职学校优质课的层次,我市中职学校优质课按参评对象的职称和年龄段建立优质课系列,其名称为:新秀课、优质课和示范课,参评对应条件如下:
| 系列名称 | 新秀课 | 优质课 | 示范课 |
| 参评条件 | 初级职称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 | 中级职称以上或曾被评为市级新秀课的初级职称教师 | 高级职称或曾被评为市级优质课的中级职称教师 |
注:未评职称人员,要参评必须具有教师资格。
二、优质课基本标准和要求
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分别体现不同年龄(职称)段教师的较高教学水平,是教师规范教学和优秀教学基本功的展示,是教师在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指导下开展的创新型课堂教学模式探索的结晶,也是授课者匠心独到、独具特色的教学技能和教学风格的结合和表现。
1、新秀课基本标准和要求
新秀课讲究教学组织,重点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突出教学成效,把握教学的规范行为和表现扎实的教学基本功。
2、优质课基本标准和要求
优质课讲究教学理念,重点体现"做中学、做中教"的教学模式,表现出教学风格,突出三个方面的创新性:即教学内容处理的创新性;教学方法运用的创新性;教学表现(活动)形式的创新性。
3、示范课基本标准和要求
示范课讲究教学实效,重点体现先进的教学思想、新颖的教学模式,娴熟的教学方法,表现出教学风范,着重体现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一是教师和学生的有机结合;二是传授知识和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三是课程目标与教材的有机结合。在体现新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的同时,应做到"五统一":即教育性与知识性相统一;主导作用与主体作用相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培养相统一;科学性与艺术性相统一;方法与效果相统一。
二、申报事项
各校在开展公开教学周活动过程中,可根据开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依照"自下而上,随堂听课,预评推荐,学校申报"的程序,向泉州市职教中心分别申报参评市级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
1、申报条件及申报办法:参评市级新秀课的教师应为初级职称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参评市级优质课的教师应为中级职称以上或曾被评为市级新秀课的初级职称教师;参评市级示范课的教师应为高级职称或曾被评为市级优质课的中级职称教师。申报市级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的教师应在本校公开教学周活动中举行过具有创新性、指导性的教学公开课,并被学校评为校级优质课的教师。学校根据"参评2011~2012学年度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报送材料说明"(见附件一),填写《2011~2012学年度市级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初评申报表》(见附件二),报送信息材料一律采用文本邮寄和电子邮件寄送两种形式。邮寄地址:泉州市坪山路255号泉州市职教中心教研室林美泉收,邮编:362000,E-mail:chaoyunwu@163.com。
2、申报时间和名额:学校上报时间为本校开展公开教学周活动结束一周内,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学校报送总名额为国家级重点职校每所3名,省级重点职校每所2名,其他职校每所1名。每位教师参评课时不超过2节。
三、推选工作
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的推选工作由学校推荐和在"公开教学周活动"中由其它兄弟学校听课教师现场评选两项工作组成。
1、新秀课的推选认定:由学校推荐,市职教中心教研员和10位以上兄弟学校相关专业教师现场听课、评课,评课记录评价良好,平均85分以上。
2、优质课的推选认定:由学校推荐,市职教中心教研员及3所兄弟学校12位以上相关专业教师现场听课、评课,评课记录评价优秀,平均85分以上。
3、示范课的推选认定:由学校推荐,市职教中心教研员和5所兄弟学校15位以上相关专业教师现场听课、评课,综合评价优秀,平均85分以上。
推选认定结果将及时在泉州职成网公布公示。
四、评选工作
在推选的基础上开展评选工作。市职教中心在学期结束前组织专家、教研员,根据学校报送的现场录像和相关材料,参照现场听课、评课,综合评议的结果,对推选的人选进行综合性评选,确认符合要求的市级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人选;并在泉州职成网进行公示,所有参评老师报送的现场录像和相关材料获奖后均作为共享资源,评选结果学年结束后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一:参评2011~2012学年度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报送材料说明
附件二:2011~2012学年度市级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初评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各县(区、市)教育局,省职教中心,市职教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一:参评2011~2012学年度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报送材料说明
(一)教案
教案必须是详案,应包含以下几点主要内容:(1)教学课题:即写明是什么章节、授课知识内容、名称及类型(2)开课时间(年、月、日)(3)课时(4)教学目的(5)教学重点(6)教学难点(7)教具(实验仪器及用品、挂图、模型、课件等)。
(二)说课稿:(1)教学方法(含时量分配、课堂练习和小测、总结、作业布置等)和学法指导(2)教学过程设计(3)板书设计(4)教学设计理念。
(三)课件
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教学中使用的课件及音、视频等多媒体素材及运用该课件进行辅助教学构想及作用的分析说明。
(四)教学反思
对实际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否体现教学设计理念,教学效果如何,在哪些方面做得较好,有哪些不足需要改进,进行自我评价。
以上文字材料请使用Word 编辑录入,大标题用三号黑体,小标题用四号黑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按A4纸排版。
(五)教学现场录像
录像效果要清晰,音频、视频要同步。
所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和课件及音、视频等多媒体素材刻录入光盘(或U盘)报送,同时,参评课例的教案,说课稿,教学反思,各打印一份;《2010~2011学年度市级新秀课、优质课、示范课初评申报表》(附件二)打印件一份,参评教师个人教师职称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教学教研方面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参评优质课应交材料:《申报表》、《教案》、《说课稿》、《课件》、《教学反思》、《教学现场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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