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1-00087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11〕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20
关于做好201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6-30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2011年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全面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为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就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整个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努力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切实担当起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明确招生工作重点,积极寻求改革突破点,结合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84%以上。
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巩固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格局,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指导工作,及时将《2011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分发到学生手中,让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各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保证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为了加强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负责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指导性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招生专门机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教育
1.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今年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0000人。各县(市、区)要继续坚持"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市定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要合理设定中考中招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最低分数线下学生,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提升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政策。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把学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计划外学生。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教监[2011]8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比例将降到20%,并将逐步取消择校生招收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研究加大财政投入办法,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3.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8号)精神和我局《关于泉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1〕8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行为。经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需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组织招生,并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民办高中跨县(市、区)招生仍按省厅下发的闽教发[2006]27号文执行,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同意的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县(市、区)的招生活动。
4.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0]118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此基础上,高中学校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不低于所收学费10%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改善这些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助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中等职业教育
1.进一步加大普职教育统筹力度。各县(市、区)在安排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应对普通高中教育招生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部署政策、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职招生任务要逐级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把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目标管理。各中职学校应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规范开展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准确将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及信息传达给初中毕业生与其他招生对象、家长及社会各界,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要重点加大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学费和"两后生"免费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应认真落实初级中学输送中职生源责任,将组织输送生源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初级中学,层层签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责任书,明确落实各项指标任务,重点抓组织、抓落实、抓考核,提高初中应届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升学比率,同时全力组织动员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2.要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根据本地区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生源,充分利用县级职教中心职教资源整体优势,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增强中职学校的招生吸引力,在确保学校的稳妥和学生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3.进一步拓展招生范围与方式。各县(市、区)、有关学校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拓展生源渠道。认真总结推广的"送教下乡、进企、入军营"等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以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形式,积极推行"订单培养"、"企业冠名班" 、"企业中职教育班"、"士兵中职教育班"等培养模式,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现役士兵、青年农民、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出口"拉动招生"入口",为在职企业员工等社会群体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中职学校招生渠道。同时,要支持普通中学因地制宜开设职业课程,引导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不断拓宽服务范围。
要加强对非应届学生的规范管理,对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重点办好农业、农村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建立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监控,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
4.严格管理,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与我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学生、涉农专业、困难家庭学生免学费工作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对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严格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杜绝双重学籍和同一学生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现象,确保足额、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手里。各设区市要加大中职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推动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5.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县(市、区)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查中职学历教育学校的招生资格,认真审定招生学校的宣传资料,确保宣传内容与学校真实情况一致,并通过"阳光中考"、招生指南、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职学校必须于8月10日前,将本市、校开展招生宣传的总体情况及相关资料汇总报送我局职成科。
(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我市中考文化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的60%确定,即"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为270分。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对于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以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
3.面试工作。各县(市、区)招生办要通知报考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方向)(文考270分以上)上线考生7月22-23日到该校(原泉州幼师)参加面试。
4.五年制高职招生结束后,各有关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含自办)应将五年制新生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中职学籍电子注册。同时各有关中职学校应按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报送与审核"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7号)要求,填报《五年制高职学生(联办)学籍电子注册花名册》(附表1,含电子版),应将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逐一填写完整,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学生录取审核手续后方可确认学籍。高等院校自办"五年制高职"新生,需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入学资格审核后确认学籍。我市今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情况,应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和规划处。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6月10-13日,我局编制《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包括五年高职招生计划),在6月10日前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发给参加中考的学生。
2.中考考试时间:6月21-23日。
3.7月17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向市职成教科报送所有考生数据库(含考生自然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
4.7月22-23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教育(学前方向)考生面试(分数270分以上),7月24-25日录取。
5.7月24-28日普通高中录取。
6.7月29-31日各县(市、区)将未被录取考生信息传送给市职成教科。
7.8月1-3日非师范类五年专录取。
8.8月4-7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的招生人员于8月4日到市职成教科领取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软盘,招生学校经与考生联系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待学生到校后,在九月底前到市职成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录取审批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按要求打印,连同软盘在审批时送交我局职成教科,审批表必须使用统一样式(格式见附件三,纸张用70克A4纸)。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统筹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招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要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切实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招生无序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要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的监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督促检查,继续实行中职招生专项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中职招生逐级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逐级上报最新招生情况,从七月下旬至十月下旬,每周上报一次。2011年中职招生统计截止时限为11月10日。未经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1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11]17号)精神,严格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的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和学籍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档案,要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电子学籍。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身份,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中职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对个别学校擅自委托个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各地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以"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学生数据信息作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管理。
抄送: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市职教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 2011年6月13日印发
2011年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全面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为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就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整个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努力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切实担当起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明确招生工作重点,积极寻求改革突破点,结合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84%以上。
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巩固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格局,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指导工作,及时将《2011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分发到学生手中,让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各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保证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为了加强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负责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指导性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招生专门机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教育
1.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今年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0000人。各县(市、区)要继续坚持"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市定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要合理设定中考中招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最低分数线下学生,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提升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政策。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把学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计划外学生。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教监[2011]8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比例将降到20%,并将逐步取消择校生招收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研究加大财政投入办法,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3.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8号)精神和我局《关于泉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1〕8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行为。经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需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组织招生,并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民办高中跨县(市、区)招生仍按省厅下发的闽教发[2006]27号文执行,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同意的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县(市、区)的招生活动。
4.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0]118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此基础上,高中学校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不低于所收学费10%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改善这些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助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中等职业教育
1.进一步加大普职教育统筹力度。各县(市、区)在安排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应对普通高中教育招生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部署政策、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职招生任务要逐级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把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目标管理。各中职学校应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规范开展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准确将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及信息传达给初中毕业生与其他招生对象、家长及社会各界,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要重点加大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学费和"两后生"免费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应认真落实初级中学输送中职生源责任,将组织输送生源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初级中学,层层签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责任书,明确落实各项指标任务,重点抓组织、抓落实、抓考核,提高初中应届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升学比率,同时全力组织动员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2.要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根据本地区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生源,充分利用县级职教中心职教资源整体优势,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增强中职学校的招生吸引力,在确保学校的稳妥和学生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3.进一步拓展招生范围与方式。各县(市、区)、有关学校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拓展生源渠道。认真总结推广的"送教下乡、进企、入军营"等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以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形式,积极推行"订单培养"、"企业冠名班" 、"企业中职教育班"、"士兵中职教育班"等培养模式,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现役士兵、青年农民、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出口"拉动招生"入口",为在职企业员工等社会群体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中职学校招生渠道。同时,要支持普通中学因地制宜开设职业课程,引导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不断拓宽服务范围。
要加强对非应届学生的规范管理,对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重点办好农业、农村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建立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监控,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
4.严格管理,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与我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学生、涉农专业、困难家庭学生免学费工作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对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严格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杜绝双重学籍和同一学生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现象,确保足额、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手里。各设区市要加大中职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推动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5.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县(市、区)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查中职学历教育学校的招生资格,认真审定招生学校的宣传资料,确保宣传内容与学校真实情况一致,并通过"阳光中考"、招生指南、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职学校必须于8月10日前,将本市、校开展招生宣传的总体情况及相关资料汇总报送我局职成科。
(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我市中考文化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的60%确定,即"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为270分。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对于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以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
3.面试工作。各县(市、区)招生办要通知报考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方向)(文考270分以上)上线考生7月22-23日到该校(原泉州幼师)参加面试。
4.五年制高职招生结束后,各有关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含自办)应将五年制新生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中职学籍电子注册。同时各有关中职学校应按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报送与审核"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7号)要求,填报《五年制高职学生(联办)学籍电子注册花名册》(附表1,含电子版),应将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逐一填写完整,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学生录取审核手续后方可确认学籍。高等院校自办"五年制高职"新生,需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入学资格审核后确认学籍。我市今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情况,应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和规划处。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6月10-13日,我局编制《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包括五年高职招生计划),在6月10日前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发给参加中考的学生。
2.中考考试时间:6月21-23日。
3.7月17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向市职成教科报送所有考生数据库(含考生自然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
4.7月22-23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教育(学前方向)考生面试(分数270分以上),7月24-25日录取。
5.7月24-28日普通高中录取。
6.7月29-31日各县(市、区)将未被录取考生信息传送给市职成教科。
7.8月1-3日非师范类五年专录取。
8.8月4-7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的招生人员于8月4日到市职成教科领取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软盘,招生学校经与考生联系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待学生到校后,在九月底前到市职成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录取审批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按要求打印,连同软盘在审批时送交我局职成教科,审批表必须使用统一样式(格式见附件三,纸张用70克A4纸)。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统筹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招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要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切实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招生无序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要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的监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督促检查,继续实行中职招生专项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中职招生逐级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逐级上报最新招生情况,从七月下旬至十月下旬,每周上报一次。2011年中职招生统计截止时限为11月10日。未经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1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11]17号)精神,严格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的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和学籍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档案,要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电子学籍。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身份,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中职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对个别学校擅自委托个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各地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以"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学生数据信息作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管理。
附件:1、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1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计划
3、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新生录取审批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抄送: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市职教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 2011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文伟(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若萱(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少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文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进兴(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民一(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王惠生(市教育局纪监室主任)
蔡东沐(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附件二:2011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计划
| 合计 | 鲤城 | 丰泽 | 洛江 | 泉港 | 惠安 | 台投区 | 安溪 | 永春 | 德化 | 石狮 | 晋江 | 南安 | |
| 普通中学 | 50000 | 5000 | 2000 | 1400 | 3100 | 5800 | 1200 | 7000 | 2600 | 2000 | 2400 | 7500 | 10000 |
| 中职学校 | 36000(含往届) | 1400 | 2300 | 400 | 300 | 4300 | 1000 | 5300 | 2200 | 1600 | 2100 | 7500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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