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0-00076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10〕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6-02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0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及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全面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就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整个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努力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
各县(市、区)必须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行政力度,切实担当起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巩固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格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指导工作,保证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及时将《2010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分发到学生手中。为了加强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负责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指导性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招生专门机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教育
1.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坚持"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根据我局下达的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配工作,市定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要合理设定中考中招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最低分数线下学生。各县(市、区)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内涵建设的通知》(闽教基[2010]23号)的要求,突出抓好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控制全市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3万人。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把学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计划外学生。
3.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8号)精神和我局《关于泉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0〕9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行为。各中学应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的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任何普通高中在招生中,都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以吸引考生报考入学;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审核、我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4.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在确保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子女政府助学金及时补助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使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比例不低于学费总额的10%。同时,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助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中等职业教育
1.进一步加大普职教育统筹力度。各县(市、区)在安排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今年要求普职比要达到5.6∶4.4,中职招生任务要逐级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把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目标管理。各地一定要及时把《2010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分发到学生手中,让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各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各中职学校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规范开展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准确将今年中职招生政策及信息传达给初中毕业生与其他招生对象、家长及社会各界,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落实初级中学输送中职生源责任,提高初中应届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升学比率。
2.各县(市、区)要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根据本地区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生源,充分利用县级职教中心职教资源整体优势,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增强中职学校的招生吸引力,在确保学校的稳妥和学生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3.进一步拓展招生范围与方式。各县(市、区)、有关学校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认真总结去年推广的"送教下乡、进企、入军营"等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开设"企业中职教育班"、"士兵中职教育班"等,为在职企业员工等社会群体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中职学校招生渠道。
4.严格管理,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与我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对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严格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杜绝双重学籍和同一学生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现象,确保足额、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手里。各设区市要加大中职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推动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我市中考文化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的60%确定,即"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为270分。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对于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以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
3.面试工作。各县(市、区)招生办要通知报考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方向)(文考270分以上)上线考生7月22-23日到该校(原泉州幼师)参加面试。
4.五年制高职招生结束后,各有关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含自办)应将五年制新生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中职学籍电子注册。同时各有关职办中职学校应按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报送与审核"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7号)要求,填报《五年制高职学生(联办)学籍电子注册花名册》(附表1,含电子版),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学生录取审核手续后方可确认学籍。高等院校自办"五年制高职"新生,需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入学资格审核后确认学籍。我市今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情况,应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和规划处。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6月19-23日,我局编制《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包括五年高职招生计划),在6月10日前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发给参加中考的学生。
2.中考考试时间:7月1-3日。
3.7月17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向市职成教科报送所有考生数据库(含考生自然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
4.7月22-23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艺术教育(学前方向)考生面试(分数270分以上),7月24-25日录取。
5.7月24-28日普通高中录取。
6.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未被录取考生信息传送给市职成教科。
7.8月1-3日非师范类五年专录取。
8.8月4-7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的招生人员于8月4日到市职成教科领取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软盘,招生学校经与考生联系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待学生到校后,在九月底前到市职成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录取审批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按要求打印,连同软盘在审批时送交我局职成教科,审批表必须使用统一样式(格式见附件三,纸张用70克A4纸)。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统筹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招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要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切实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招生无序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要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的监督。未经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0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16号)精神,严格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的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和学籍信息化管理。市、县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档案,要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新生电子学籍。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身份,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中职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对个别学校擅自委托个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各地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以"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学生数据信息作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管理。
附件:1、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0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计划
3、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新生录取审批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文伟(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若萱(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少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文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进兴(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民一(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陈泉木(市教育局纪监室主任)
蔡东沐(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附件二:2010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计划
| 合计 | 鲤城 | 丰泽 | 洛江 | 泉港 | 惠安 | 安溪 | 永春 | 德化 | 石狮 | 晋江 | 南安 | |
| 普通中学 | 53000 | 4000 | 1500 | 1100 | 3300 | 7000 | 7100 | 2700 | 2300 | 3000 | 9800 | 11200 |
| 中职学校 | 41700 | 1400 | 2300 | 950 | 2650 | 5800 | 5850 | 2150 | 1750 | 2350 | 8200 | 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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