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9-00083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6-16
    关于做好2009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29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9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及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全面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09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之一就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整个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突破口,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努力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纠正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片面认识,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措施,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深化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指导工作,保证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及时将《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分发到学生手中。为了加强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负责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指导性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招生专门机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一)普通高中教育
      1.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坚持"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根据我局下达的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做好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配工作,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要合理设定中考中招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严厉查处学校在最低分数线下违规招收无学籍学生的行为。由于生源的变化及普职协调发展需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会在今后一个时期逐年调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突出抓好普通高中的内涵建设,可以采取"合并"、"联合办学"、"暂停招生"、"撤销"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使辖区内的每所达标高中年招生规模不少于8个班、普通高中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个班,继续扩大本地区示范性高中、达标普通高中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完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2万人。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城市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农村高中校原则上不超过25%,并按实际情况逐年下调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在收取择校生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关于泉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09〕12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行为,经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需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组织招生,并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须经我局审批后对外公布。
      3.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措施,在确保低保家庭子女助学金及时补助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使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比例不低于学费总额的10%;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助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与入学率。
      (二)中等职业学校
      1.进一步加大普职教育统筹力度。各县(市、区)在安排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今年要求普职比要达到5.8∶4.2,对于近年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特别是近年来得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学校要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各县(市、区)要把市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分解到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做到层层落实、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2.进一步拓展招生范围与方式。各县(市、区)、有关学校要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要采取集中录取与多次补录、主动"走出学校、进厂入村"等更加积极灵活的招生方式,方便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对象就读中职学校,尤其要对条例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开辟"绿色招生通道",做到随到随注册,取得中职学历教育学籍。同时,要探索实施"学费银行"和弹性学制等学习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开展中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
      3.积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利用东部和城市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优势,继续开展面向西部和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统筹区域、城乡间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扩大招生规模。
      4.认真做好资助和免学费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8]336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强化对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杜绝双重学籍和同一学生重复申报国家助学金的现象,确保足额、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手里。
      (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各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我市中考文化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的60%确定,即"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为270分。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对于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以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
      3.面试和体检工作。各县(市、区)招生办要组织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上线的学生进行体检,并通知艺术教育专业上线考生7月22-23日到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原泉州幼师)参加面试。
      4.五年制高职招生结束后,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应按省厅下发的《关于报送与审核"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7号)要求,办理学生录取审核手续后确认学籍。市教育局在11月30日之前将当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情况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中考报名时间:5月8-10日。
      2.中考填报志愿时间6月20-23日,我局编制《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包括五年高职招生计划),在6月10日前发给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负责发给中考学生。
      3.中考考试时间:7月1-3日。
      4.7月19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向市职成教科报送所有考生数据库(含考生自然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
      5.7月22-23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面试(只有艺术教育专业需面试)、体检,7月24-25日录取。
      6.7月24-28日普通高中录取。
      7.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未被录取考生信息传送给市职成教科。
      8.8月1-3日非师范类五年专录取。
      9.8月4-7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招生学校的招生人员于8月4日到市职成教科领取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软盘,招生学校经与考生联系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待学生到校后,在九月底前到市职成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录取审批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按要求打印,连同软盘在审批时送交我局职成教科,审批表必须使用统一样式(格式见附件三,纸张用70克A4纸)。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统筹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招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要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切实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招生无序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要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的监督。未经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09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09]25号)精神,严格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的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加强招生和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档案,要充分发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省中职学校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及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对学校擅自委托个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

      附件:1、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9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计划
         3、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新生录取审批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教育 招生 通知

    附件一: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文伟(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若萱(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少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文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进兴(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民一(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陈泉木(市教育局纪监室主任)
        蔡东沐(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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