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8-00096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8〕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5-29
    关于做好2008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6-10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8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及2008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全面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08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周济部长在教育部2008年度职成教育工作会议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强调,教育系统特别是职成教系统的同志们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重点,作为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部署上来,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纠正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是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认识上的误区,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措施,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强化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职教育招生,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争取我市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今年省下达给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是42120人,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根据我局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特别要注意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进一步协调普职招生比例,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特别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指导工作,做到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及时将我局编印的《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全部按时分发到学生手中,对故意不发给学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局调整了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负责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指导性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定招生专门机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政策
      (一)普通高中
      1、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规模。各地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的精神,根据初中毕业生的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本地区普通高中布点、容量等方面的规划,对布局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班额不足的普通高中,可以采取"合并"、"联合办学"、"暂停招生"、"撤销"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使辖区内的每所达标高中年招生规模不少于8个班、普通高中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个班,继续扩大本地区示范性高中、达标普通高中面向农村的招生的规模,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4万人。
      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城市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农村高中校原则上不超过25%,并按实际情况逐年下调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3、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要制定具体政策,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学费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省示范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与入学率。
      4、规范普通高中跨地区的招生行为。跨设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须经我局审批后对外公布,并按《关于泉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08〕5号)有关精神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1、实行中职招生目标责任制。为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按照省厅意见,我局根据今年中考报名情况把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分解到各个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把任务分解到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做到层层落实、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2、积极推行灵活的招生办法和管理机制。各地要积极拓宽招生途径,多方组织生源,认真指导中职学校积极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进城农民工、青年农民等招生。同时鼓励中职学校招收企业在职人员,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要求,通过半工半读、学分制、学分银行、业余学习等多种方式,让更多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人能够无障碍入学,把所有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为在职人员接受中职教育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要继续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扩大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权限,实行灵活开放的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制度。
      3、深入推进联合招生办学模式。各地要根据《关于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56号)要求,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充分利用重点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优质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分段管理办法,多招收农村学生,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有条件的中职学校要积极向西部地区对口招生。
      4、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教育网站、招生专刊、教育报刊、农村远程教育系统等行业媒体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全面系统介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影响力,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成才典型等,详细介绍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举办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的契机,培育表彰职业技能能手,帮助学生及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学生主动选择适当职业学校和专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
      5、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各县(市、区)、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教财[2007]7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7]350号),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专门档案,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积极扩大中职国家助学政策的影响力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招生吸引力,吸引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五年制高职
      1、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各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我市中考文化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的60%确定,即"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为270分。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对于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适当降分录取(不含体育、艺术专业),降分幅度可在"五年制高职"控制线的10%以内。
      2、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以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工作。
      3、五年制高职招生结束后,各有关中职学校应按省厅下发的《关于报送与审核"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7号)要求办理。各校11月底之前要将当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情况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四)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报考条件及面试安排
      1、考生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儿童,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小学(幼儿)教育事业;
      (2)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男、女生不限),身体健康;
      (3)持有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范围内县(市、区)常住户籍证明。
      2、考生专业素质要求:
      (1)初中升学考试体育成绩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2)有较好的普通话口头表达能力。
      (3)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
      (4)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方向)等三个专业的考生,须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5)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按所报考学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3、考生身体素质要求(以下情形者不能报考):
      (1)身体--如鸡胸、驼背、歪头、耸肩、缩颈等;
      (2)五官--如明显的斜眼、高度近视(美术专业考生色肓、色弱者)、唇裂、兔唇、颚裂、面部畸形,有较大面识(3×3平方厘米及其以上)疤、麻、斑痕、血管瘤、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3)四肢--如缺手指、六手指、跛足、两臂明显长短不一、手指扩张度未能达到乐器键盘八度等;
      (4)口腔和耳鼻喉科--如口腔有生理缺陷或患有妨碍发音的某种耳鼻喉科疾病。
      (5)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4、面试工作要求
      (1)、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达到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艺术类招生面试分数线的考生(只有艺术教育专业需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22-23日,地点: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原泉州幼师)。
      各县(市、区)要组织参加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的学生进行体检。
      其它部分特殊专业需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
      5、面试组织管理
      (1)做好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工作,选拔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素质的考生,是培养合格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重要环节。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和我局职成科负责。
      (2)在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期间,各县(市、区)招生(中招)办应负责通知有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并在面试前将该类考生名单报送一份给招生学校。《面试登记表》一式两份,招生学校和我局职成科各存一份。
      (3)我局将抽调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监察员,参加本市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的监察工作。面试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面试办法公开、面试结果公开。
      (五)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中考报名时间:2月27-29日。
      2、中考填报志愿时间6月22-25日,我局编制《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包括五年高职招生计划),在6月10日前发给各县(区、市)招生办,各县(市、区)负责发给中考学生。
      3、中考考试时间:7月1-3日。
      4、7月19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向市职成教科报送所有考生数据库(含考生自然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
      5、7月22-23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面试(只有艺术教育专业需面试)、体检,7月24-25日录取。
      6、7月24-31日普通高中录取。
      7、8月1-3日非师范类五年专录取。
      8、8月4-7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
      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在7月31日之前把未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普通高中录取考生信息拷盘送市职成教科。中职招生学校的招生人员于8月4日到市职成教科领取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软盘,招生学校经与考生联系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待学生到校后,在九月底前到市职成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录取审批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按要求打印,连同软盘在审批时送交我局职成教科,审批表必须使用统一样式(格式见附件三,纸张用70克A4纸)。
      (六)收费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学校不得另设收费项目或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体制机制,研究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统筹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招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要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先安排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切实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及招生无序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要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的监督。未经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08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14号)精神,严格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的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2月20日教育部等七部委召开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加强招生和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统一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继续建立完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平台"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并为即将开通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准备。要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按照招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对学校擅自委托个人或依靠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招收的学生,不得为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继续实行按每周上报中职教育招生情况的制度。
      (四)严格做好中职教育招生数据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7]34号)要求,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包括集中录取和补录并已注册学籍的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接受一年制学历教育的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复转军人、农村青年、进城农民工以及通过远程职业教育实施学历教育的学生(包括在职人员)。

      附件:1. 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08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计划
         3. 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新生录取审批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招生 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文伟(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若萱(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少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文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民一(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陈泉木(市教育局纪监室主任)
        蔡东沐(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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