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7-00080
    • 备注/文号:泉教社〔200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6-13
    关于立即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通知
    时间:2007-06-24 00:00

    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
      你们两校在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生文化考试、提前招生并向学生家长收费,我局已对你们两校进行了公开通报批评,同时宣布你们两校的考试招生无效。5月29日以来,你们两校无视有关规定,陆续通知学生家长缴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局于6月1日下发紧急通知,并于6月2日通过泉州晚报通知学生家长退款。近日来,我局接到不少学生家长关于退款受阻的投诉,为此,要求你们两校认真做好退款工作。
      一、你们两校违法违规组织初中招生考试,考试招生无效,不得继续以此向学生家长作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家长缴费。
      二、你们两校应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物价局《关于禁止民办学校初中违规收费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及时通知已缴费的学生家长到学校退还所缴款项。
      三、对到学校要求退款的学生家长,学校应立即如数退还所收款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退款时间。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民办 初中招生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物价局、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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