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7-00078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7〕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6-10
    关于开展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的通知
    时间:2007-06-21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建设一批办学条件好,规模大,特色鲜明,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带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的对象
      1、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并达到《泉州市市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评估标准》(见附件1)的学校。
      2、凡申报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学校在校生学历教育人数达1200人以上;近3年学历教育毕业生取得"双证书"和就业率均达80%以上;校舍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市级重点中职学校评估的管理、指导和审定工作,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具体的组织和申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1日-9月15日学校自评,根据学校自评情况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和自评报告,报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2、9月15日-9月25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复评,并提出复评意见。
      3、9月25日-10月10日教育局组织审定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已经达到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水平的学校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认定、公布。
      四、工作要求
      坚持以评估促进建设、促进改革。各参评学校要以评估为手段来促进学校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专业结构调整,提高整体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要充分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为其他学校教学研究、实训活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专门人才。
      附件:1、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
         2、《泉州市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评估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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