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7-00057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7〕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5-14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实现《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现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07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扩招50万人,省下达给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比2006年增招0.7万人,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根据我局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特别要注意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进一步协调普职招生比例,努力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特别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指导工作,做到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及时将我局编印的《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全部按时分发到学生手中,对故意不发给学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局调整了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负责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指导性招生计划,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也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定招生专门机构,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政策
(一)普通高中
1、控制普通高中发展规模。各地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的精神,对布局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班额不足的普通高中,可以采取"多校合并"、"联合办学"、"暂停招生"、"撤销"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使辖区内的每所普通高中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个班,提高规模效益,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6万人。同时,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突破5.6万人的计划。
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3、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要制定具体政策,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学费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省示范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与入学率。
4、规范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的招生行为。经省教育厅同意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要在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与生源地教育部门充分协商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并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否则,视为违规招生,省教育厅将取消其今后的跨设区市招生的资格。对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仍按省厅闽教发[2006]27号文执行,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设区市的招生活动。
(二)中等职业学校
1、实行中职招生目标责任制。为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根据省厅意见,我局将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2007年泉州市中职招生任务责任书,各县(市、区)要把任务分解到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责任落实到人。
2、继续搞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允许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允许中职学校采取免试推荐、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灵活的招生措施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招生工作,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安排教学时,重点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及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3、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尤其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助学工作力度,要通过政府资助、学校减免学费、半工半读、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予以帮助。中职学校要设立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或通过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实行减免。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要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和考生宣传。
(三)五年制高职录取政策。
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07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我市今年中考文化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的60%确定,即"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70分。体育、艺术专业(含师范类体育、艺术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对于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可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10%以内。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以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工作。
(四)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报考条件及面试安排
1、考生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儿童,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小学(幼儿)教育事业;
(2)200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男、女生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17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3)持有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范围内县(市、区)常住户籍证明。
2、考生专业素质要求:
(1)初中升学考试体育成绩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2)有较好的普通话口头表达能力。
(3)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
(4)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方向)等三个专业的考生,须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5)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按所报考学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3、考生身体素质要求(以下情形者不能报考):
(1)身体--如鸡胸、驼背、歪头、耸肩、缩颈等;
(2)五官--如明显的斜眼、高度近视(美术专业考生色肓、色弱者)、唇裂、兔唇、颚裂、面部畸形,有较大面识(3×3平方厘米及其以上)疤、麻、斑痕、血管瘤、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3)四肢--如缺手指、六手指、跛足、两臂明显长短不一、手指扩张度未能达到乐器键盘八度等;
(4)口腔和耳鼻喉科--如口腔有生理缺陷或患有妨碍发音的某种耳鼻喉科疾病。
(5)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4、面试工作要求
(1)、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达到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艺术类招生面试分数线的考生(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不必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22-23日,地点: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泉州幼师)。
各县(区、市)要组织参加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的学生进行体检。
其它部分特殊专业需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
5、面试组织管理
(1)做好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工作,选拔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素质的考生,是培养合格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重要环节。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和我局职成科负责。
(2)在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期间,各县(市、区)招生(中招)办应负责通知有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并在面试前将该类考生名单报送一份给招生学校。《面试登记表》一式两份,招生学校和我局职成科各存一份。
(3)我局将抽调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监察员,参加本市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的监察工作。面试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面试办法公开、面试结果公开。
6、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不含小学艺术教育、小学体育教育专业)的下列考生可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数加入中考总分;报考非师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享受1,2,3,6项中的一项照顾。
(1)、初中阶段受设区市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照顾10分。
(2)、烈士子女、归侨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琦乡的回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照 顾20分。
(4)、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照顾10分。
(5)、受省表彰的优秀教育世家中的教师子女以及县(不含城关)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含农村离、退休的公民办教师)的子女,照顾15分。
(6)、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学科竞赛以及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性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照顾10分。
(五)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中考报名时间:5月22-25日。
2、中考填报志愿时间6月22-25日,我局编制《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包括五年高职招生计划),在6月10日前发给各县(区、市)招生办,各县(区、市)负责发给中考学生。
3、中考考试时间:7月1-3日。
4、7月19日前各县(区、市)招生办务必向市职成教科报送所有考生数据库(含考生自然信息、志愿信息、五年制高职照顾录取信息、成绩信息)。
5、7月22-23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面试、体检,7月24-25日录取。
6、7月24-31日普通高中录取。
7、8月1-3日非师范类五年专录取。
8、8月4-7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
各县(区、市)招生办必须在7月31日之前把未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普通高中录取考生信息拷盘送市职成教科。中职招生学校的招生人员于8月4日到市职成教科领取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软盘,招生学校经与考生联系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待学生到校后,在九月底前到市职成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录取审批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按要求打印,连同软盘在审批时送交我局职成教科,审批表必须使用统一样式(格式见附件三,纸张用70克A4纸)。
(六)收费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学校不得另设收费项目或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 ,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1、各地要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阳光工程"。要从根本上杜绝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应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经审查同意后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各初中学校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学校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地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督导检查的力度。学生、家长和广大社会人士对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或者非法招生、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查处,处理结果及时予以通报,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3、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各地招生部门要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并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初中毕业生信息。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规划处、师资处、市委宣传部、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文伟(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若萱(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少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文汉(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杨 伟(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陈泉木(市教育局纪监室主任)
蔡东沐(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附件二:2007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计划
| 合计 | 鲤城 | 丰泽 | 洛江 | 泉港 | 惠安 | 安溪 | 永春 | 德化 | 石狮 | 晋江 | 南安 | |
| 普通中学 | 56000 | 4200 | 1800 | 1400 | 3600 | 6600 | 6900 | 3800 | 2700 | 3000 | 10000 | 12000 |
| 中职学校 | 45000 | 1000 | 1500 | 1300 | 3000 | 6000 | 6500 | 4000 | 2700 | 2000 | 80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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