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6-00148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6〕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11-23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我局泉教职成[2006]7号文《关于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进程,决定开展我市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专业申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专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市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学校,必须是市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区、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重点专业必须是各县(区、市)重点建设的专业,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重点专业必须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2、根据《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方案》,市级重点建设专业评估范围以中等职业学校工科类技能型骨干专业为主。每个专业拟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2个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除工科类专业以外,各县还可申报1个适应市场需求,特色明显,可以在全市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其他专业;各职业学校只申报1个市级重点专业,已经被省教育厅列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不再申报市级重点建设专业,鼓励目前尚无重点专业的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积极申报,今后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一般从市级重点建设专业中推荐。
3、申报的重点专业原则上已举办三年以上,必须要有专业带头人(中级职称以上,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该专业"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该专业教师75%以上达到国家规定学历要求,80%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实训基地符合课程实验、实训项目的教学要求,专业实验实习设备总值一产、三产专业不低于40万元,二产专业不低于80万元。
4、申报的重点专业所对应的就业岗位(岗位群)应较多,就业需求增幅较大;专业招生量有一定的规模,该专业在校生总数240人以上或在校生6个班以上;毕业生就业前景看好,该专业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达80%以上,专业教育教学内容中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5、申报重点专业的学校应具备与相关行业、企业单位紧密联系的机制,相关行业、企业单位经常性地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岗位变化等方面的信息,直接参与专业建设工作。
6、申报重点专业必须填写"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申报表"(见附件),制定"重点专业培养方案"。
"重点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
(1)专业设置的必要性;(2)职业面向;(3)培养目标与规格;(4)职业岗位能力分析;(5)主干课程;(6)课程结构比例;(7)教学计划总体安排;(8)教学计划表;(9)师资和实训基地基本要求;(10)实验、实训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经费
1、我局将对本次评审认定的工科类重点专业(点)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补助购置实验、实训设置。各县(区、市)教育局(学校主管部门)、当地财政部门要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为重点专业的建设提供配套补助经费。
2、学校要积极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专业建设经费,同时保证各项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重点专业的建设。
三、工作、时间要求
1、评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和初评,写出学校自评报告和县初评意见。在此基础上,县(区、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参评专业,将学校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参加最后评估)。
2、请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于2006年12 月15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报送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申报表、重点专业培养方案和自评报告)一式二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E-mail:sblzx @public.qz.fj.cn),逾期不予受理。
我局将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专业进行复评,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另外,本文件附件一、附件二材料请到"泉州职成教"网站下载,网址:zjedu.edu.qz .fj.cn
附件一:《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标准》
附件二:《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省职教中心、市职教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