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6-00069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6〕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5-2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中职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向社会培养、输送品学兼优的中职毕业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选2006年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市中等职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06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秀。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实践活动,实际动手能力较强,必须取得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学习期间曾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表彰,或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三、评选名额:
国家级重点职校每校评选15名、省级重点职校每校评选10名、合格校每校评选5名,其余职校每校评选3名。
四、评选办法:
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量化标准,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确定初评人数,并把初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
五、评选时间:
2006年6月1日至6月10日学校开展评选活动,6月12日前报县(区、市)审核,6月15日前报我局审批。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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