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6-00064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6〕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5-2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泉州市教育"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开好局、起好步。现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06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是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十一五"规划,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必须达到9万人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教育工作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把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作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根据我局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把招生任务分解到学校,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指导工作,做到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务必及时将我局编印的《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全部分按时发到学生手中,对故意不发给学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市)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协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政策
(一)普通高中
1、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各地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的精神,根据我市2006年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控制布点新建,突出内涵建设,整合资源配置,扩大现有高中校均规模,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6万人。
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闽教综[2004]39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精神,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原则上农村达标中学的"择校生"招生比例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25%以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择校生"的比例及收费标准,并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3、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发展,提高农村高中办学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师资调配、专项资金安排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上对农村地区高中给予倾斜,引导城市优质高中与农村高中扎实开展对口帮扶,进一步培育农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提高面向农村招生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
4、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 费149号)精神,制定具体政策,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学费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省示范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与入学率。
5、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问题的通知》(闽教发[2006]2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的招生行为。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设区市的招生活动。
(二)中等职业学校
1、搞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允许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允许中职学校采取免试推荐、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灵活的招生措施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首先招收参加过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对生源不足的地方、学校和专业,可以在后期补招时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初、高中毕业生。
2、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重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形式,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及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3、试行中职教育灵活学制,允许学生根据学分制试行办法,分阶段完成学业,尽可能为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
4、对到中职学校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采取政府资助、学校减免学费、半工半读、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要设立农村贫困学生助学金或通过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实行减免。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要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和考生宣传。
(三)五年制高职录取政策。
1、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对象者可以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热爱祖国,热爱儿童,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小学(幼儿)教育事业;200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男、女生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17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并持有本县、市常住户籍证明。
(2)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各专业的考生,均必须有较好的普通话口头表达能力;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报考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方向)三个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报考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报考就读学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要求执行。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
a、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不合格者;
b、身体外貌不符合师范类招生面试有关规定者;
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2、"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单列,不得自主招生。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实行全市统招,按中考志愿和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录取批次:"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普通高中批次后面)进行。
4、"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我市今年中考文化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的60%确定,即"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70分(省课改实验区和非实验区相同)。体育、艺术专业(含师范类体育、艺术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张,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对于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生源不足,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可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10%以内。具体做法按闽教职成[2006]22号文执行。
5、"五年制高职"招生照顾政策
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不含小学艺术教育、小学体育教育专业)的下列考生可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数加入中考总分;报考非师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享受1,2,3,6项中的一项照顾。
(1)、初中阶段受设区市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照顾10分。
(2)、烈士子女、归侨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琦乡的回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照 顾20分。
(4)、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照顾10分。
(5)、受省表彰的优秀教育世家中的教师子女以及县(不含城关)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含农村离、退休的公民办教师)的子女,照顾15分。
(6)、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学科竞赛以及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性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照顾10分。
6、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面试安排
时间:7月14-15日,地点: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泉州幼师)。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线各县(区、市)按招生指标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各专业面试的男生、女生比例均不能低于各县(区、市)招生指标的百分之三十,同时组织参加面试的学生进行体检。各县(区、市)招生办在7月 日 前将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文化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快件寄送(或传真)给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或永春师范,并向社会公布面试的考生名单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2所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2所学校(专业)的面试。
面试工作按闽教职成[2006]23号文执行,由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派监察员参加面试监察工作。
其它部分特殊专业需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中考报名时间:5月21-23日。
2、中考填报志愿时间6月21-23日,我局编制《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包括五年高职招生计划),在6月10日前发给各县(区、市)招生办,各县(区、市)负责发给中考学生。
3、中考考试时间:7月1-3日。
4、7月14日前各县(区、市)招生办务必向市职成教科报送所有考生数据库(含考生自然信息、志愿信息、五年制高职照顾录取信息、成绩信息)。
5、7月14-15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面试、体检,7月16-17日录取。
6、7月16-26日普通高中录取。
7、7月26-28日非师范类五年专录取。
8、7月28-31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
各县(区、市)招生办必须在7月25日之前把未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普通高中录取考生信息拷盘送市职成教科。中职招生学校的招生人员于7月29日到市职成教科领取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软盘,招生学校经与考生联系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待学生到校后,在九月底前到市职成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录取审批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按要求打印,连同软盘在审批时送交我局职成教科,审批表必须使用统一样式(格式见附件三,纸张用70克A4纸)。
(五)收费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学校不得另设收费项目或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强管理和监督 ,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各地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杜绝腐败现象。
1、要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阳光工程"。要从根本上杜绝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应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经同意后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学校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地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督导检查的力度。学生、家长和广大社会人士对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或者非法招生、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查处,处理结果及时予以通报,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规划处、师资处、市委宣传部、 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建树(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伯禹(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若萱(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少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杨 伟(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陈泉木(市教育局纪监室主任)
蔡东沐(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附件二:2006年泉州市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计划
| 合计 | 鲤城 | 丰泽 | 洛江 | 泉港 | 惠安 | 安溪 | 永春 | 德化 | 石狮 | 晋江 | 南安 | |
| 普通中学 | 60000 | 4400 | 1800 | 1600 | 4200 | 7200 | 7400 | 4200 | 2700 | 3100 | 10400 | 13000 |
| 中职学校 | 36500 | 1500 | 1500 | 1500 | 1800 | 5000 | 5800 | 2300 | 2500 | 1500 | 6500 | 6600 |
附件四: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
附件五:泉州市具有招生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泉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泉中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经贸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市对外经贸职专学校
泉州凌霄职业高级中学 泉州明新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市农业学校 泉州市职工中专学校
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泉州市财贸学校) 泉州二轻职工中专
泉州市工商成人中专学校 泉州轻工技术学校
泉州市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职业教育中心
泉州艺术科技学校 泉州精英学校
泉州艺术学校 晋江职业中专学校
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晋江晋兴职业中专学校
晋江陈埭职业技术学校 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
泉州服装学校 惠安高新中专学校
惠安华光学校 惠安中等专业学校
惠安职业中专学校 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
惠安经贸学校 南安职业中专学校
南安红星职业中专学校 南安市工业学校
南安市财经学校 南安市侨美综合高中
泉州梅山工程学校 安溪县慈山农业学校
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安溪职业中专学校
安溪陈利职业中专学校 安溪县海联信息科技学校
安溪培文工艺美术学校 安溪县卫生职业中专学校
永春职业中专学校 德化职业中专学校
石狮成人中专学校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石狮市服装设计学校 泉州市泉港职业中专学校
泉港科技学校 泉港侨光学校
泉州经济学校 泉州市电子学校
泉州市丰泽区成人中专学校 泉州市博艺学校
泉州电子科技学校 泉州市东南中专学校
泉州市丰泽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泉州女子中专学校
泉州海事学校 泉州市永信科技中等职业学校
泉州敬德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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