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6-00029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6〕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3-25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配合教育部职成司组织开展的以"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职业理想"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中职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美术、书法、摄影的交流,展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文明风采和美术的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的"职教宣传周"期间,举办2006年"泉中杯"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具体活动由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美术(服装)中心教研组负责,各校的市中等职业学校美术(服装)中心教研组成员要协助学校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资格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老师和2006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含五年制前三年的在校生)。参赛人资格和参赛作品由学校负责审查,禁止抄袭。
二、作品内容
体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当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精神风貌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成果等内容的作品。其中摄影作品应侧重反映在校生专业学习、社会实践、职业场景、求职创业以及优秀毕业生和本行业先进模范人物的职业生活。
三、作品形式
1、美术作品包括油画、中国画、水粉、水彩画、装饰画、漆画、素描、速写等。
2、书法(包括①毛笔②硬笔)。
3、摄影作品。
四、参赛形式
以学校为单位,经校内比赛评选后推荐作品参加2006年"泉中杯"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由泉州市职教中心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评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每校师生综合送展作品不超过十件)。
五、作品报送要求:
1、所有作品幅面大小不超过竖幅为90cm长×120cm宽。
2、学生作品除国画、书法和油画作品外的所有作品将由承办单位统一装裱在灰色KT板上。
3、国画、书法作品大小不应超过四尺宣,并应自行装裱成挂轴形式。
4、摄影作品必须写明主题,以照片形式参展,彩色、黑白放大和喷绘、数码激光输出的图片均可。不收组照,不收数字文件、反转片和底片。摄影作品不可进行电脑合成,可以使用画图软件或其它手段进行照片的尺寸、对比、明暗、色彩的调整。照片规格12~32英寸;宽幅底片记录照片边长为24英寸。
5、学生作品背后应写明学校名称、学生姓名、专业、年级、作品题目和指导教师。
6、教师作品一律自己负责装裱装框,教师作品背后应写明学校名称、姓名、作品题目。
7、各校必须提供一张幅面为90cm长×120cm宽的学校及美术专业简介,并进行喷绘。
8、每校必须提交一条宣传标语并向承办单位统一订做。
六、送展时间及地点:
作品送展时间4月24日~26日。直接送达泉州泉中职校(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小城隍庙内)。
七、展出时间、地点:5月10日~5月12日 泉州市华侨博物馆
八、评奖办法: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和组织奖若干名。
九、其他事项:
1、送展联系人及电话:泉中职业中专学校林志明老师,联系电话:22823325。
2、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组织学生前往参观。
3、每幅参展作品应交参展费15元,送交作品时同时交付。
4、请各校将2006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推荐表填写二份,一份送作品参展,另一份于4月24日至26日报送市职教中心李琼华老师。
5、作品展出结束后请各校及时领回。
附件一:2006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推荐表
附件二:2006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背面标签格式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市职教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3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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