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6-00025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6〕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3-15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配合国家教育部职成司开展的以"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职业理想"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中职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培养中职学生高度的职业责任心,以及较高的文化修养和专业素质,抒发中职学生热爱所学专业的真挚感情,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中职学校学生"我爱我的专业"、"创业之星"、"我身边的诚信"征文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形式
以学校为单位,经学校比赛评选后推荐作品参加全市竞赛。
二、比赛的有关事项
1、参赛对象: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含五年制前三年的在校生),参赛作品严禁抄袭,并且是未参加过比赛的作品。
2、征集作品时间:2006年3月20日开始,5月2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3、竞赛奖项:每项比赛均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集体奖分为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集体奖依据学校组织竞赛的总结和参赛作品数量、质量和获奖等级评选。学生作品获奖,指导教师另发证书(一位教师指导多份学生作品获奖,只颁发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名)。
4、作品征集方式:参赛作品通过邮寄方式征集。
邮寄地址:泉州市职教中心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南段西侧
联系人:卢坚放 联系电话:22837967 22557672
5、其他:
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参赛作品处理权归主办单位,参赛作品有关肖像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参赛的三项作品(每项作品打印件一式三份,附带软盘)均需分别封装邮寄,不可混装、混寄。为保证作品参赛和颁发证书的准确、及时,请按要求认真填写附表一,并随作品一同邮寄。学校在报送参赛作品的同时,送交学校竞赛工作总结一份。
本次比赛活动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泉州市职教中心、职业中学语文中心教研组承办。各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级比赛,并选拔优秀作品(省重点以上的职校每项3篇,市级重点以上每项2篇,其他学校每项1篇)参加全市比赛,承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并由市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
三、比赛的具体要求
(一)目的
以"我爱我的专业"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目的在于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及其对应职业群的了解和热爱,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观念,珍惜在校学习生活,努力按照即将从事的职业对从业者的要求,提高自身素质,立志成才。
以"创业之星"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目的在于通过在校生采访创业有成的毕业生的活动,引导学生从身边的事例中,理解"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真谛,在训练自己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的同时,深入了解职业、了解社会,提高创业意识、树立创业精神。
以"我身边的诚信"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目的在于通过社会实践、行业调研、实训实习等深入职业生活的多种活动,引导学生捕捉身边有关诚信的生动事例,理解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中的作用。
(二)内容和要求
以"我爱我的专业"为主题的征文,文章题目由作者自定。体裁不限,文章内容应具有真情实感与积极向上的精神。作者可以写自己在专业学习中的所见、所遇、所感,也可就专业学习、社会实践、谋业求职、职业生活等方面发表自己的见解。字数1500字左右,A4纸、楷体4号字打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以手写)。
以"创业之星"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文章题目由作者自定。体裁不限,文章内容应突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创业精神、业绩和采访者的感悟。参赛作品应以写创办企业的狭义创业为主,也可写事业有成、岗位成才的广义创业。学校应组织或引导在校生采取多种形式,采访、了解本校创业有成的毕业生,采用适当文体描述毕业生创业的艰辛、历程、勇气和成就,并表达采访者的感悟。材料必须真实,要插入创业者本人有职业场景的照片。字数2000字左右,A4纸、楷体4号字打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以手写)。
以"我身边的诚信"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参赛作品体裁不限,内容应在写出翔实、生动的诚信事例或反面例证的基础上,有归纳、有提炼、有升华,写出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既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个人有一个成功的职业生涯的必要手段。2000字左右,A4纸、楷体4号字打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以手写)。
附表一:泉州市中职学校学生"我爱我的专业"、"创业之星"、"我身边的诚信"征文比赛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省职教中心,省职教学会语文教学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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