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5-00130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5〕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12-25
    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1-07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两种证书"制度的实施,对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一在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教中心进行指导。市教育局职成科、市职教中心要建立机制,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督促、调控中职学校实施"两种证书"制度。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全力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学校提供指导性的咨询服务。
      二、各校的专业设置要与国家职业分类相适应,学校要拟定出各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确保学生有一个工种以上的鉴定项目。今后,要求各校当年的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在80%以上(其中凡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专业(工种)力争要达到100%)。
      三、各校要将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加大鉴定场所、设施设备的投入,组织教师参与自备题库的建设工作。各校必须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评员培训。各校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考务流程,严肃考场纪律,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站质量,非省级重点学校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除按规定要求必须具备鉴定场所和设施设备外,还必须具备申报二个以上与开办专业相适应的工种,每个工种所对应的专业在校生必须达300人以上,每个工种必须有三个以上该工种的考评员。尚未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学校或已建站但尚无鉴定工种的学校,要积极与市职教中心联系,由市职教中心申报鉴定工种并组织实施鉴定。
      五、各校要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切实将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所涵盖的知识和技能的需要,调整教学计划,保证开设的课程有一门以上与鉴定工种相适应。学校必须重视学生的技能训练,将校内的技能训练与职业技能鉴定衔接起来。
      六、各校应本着以社会效益为主,减轻学生负担为原则,严格按照省物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7]费字499号)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各校不得乱收费,不得另收培训费。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降低收取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
      以上工作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技能鉴定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职教中心,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教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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