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5-00053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5〕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5-08
    关于2005年泉州市五年制高职师范类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5-05-21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筹)、福建教育学院永春分院:
      根据闽教发[2005]77号《关于下达2005年五年制高职(高专)分校专业招生生源计划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五年制高职分专业生源招生计划已下达给我市,经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指标不再分到县(市、区),实行全市统招(具体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考生在文考上线(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在270分以上,报考英语方向类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和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文考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各县(区、市)招生办在7月12日前对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文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在270分以上的考生组织体检,并在7月13日前将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文考成绩及体检结果快件寄送(或传真)给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原泉州幼师)和福建教育学院永春分院。7月14-15日组织考生面试。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2所学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2所学校(专业)的面试。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照顾政策按泉教职成[2005]14号执行;面试工作按闽教职成[2005]13号执行,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派监察员参加面试监察工作。

      附件:2005年泉州市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师范类高职 招生工作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规划处、师资处、市委宣传部、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5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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