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5-00046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5〕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4-15
    关于做好2005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5-04-28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确保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目标的实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确保今年招生任务的完成。
      2005年,我市要实现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0%的目标,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数必须达到9.5万人以上,比2004年增加近1万人,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为了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我局已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以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便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办法、监督机制等方面实行统一领导,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各地要根据我局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见附件二),把招生任务分解到各学校,狠抓高中阶段扩招任务的落实,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对未完成今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县(市、区),我局将暂停对所属普通高中的达标、晋级验收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精心组织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和志愿指导工作,力求做到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及时将我局编印的《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分发到学生手中,故意不发给学生的将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普通高中要继续优先普通高中布局结构,将培育和拓展优质高中资源作为高中发展的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从2005年起面向本地区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举办"宏志班",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与入学率。要切实落实"减免学费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的规定,动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中等职业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搞活中职学校招生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的精神。改革中职学校招生办法,职业学校可以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允许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允许中职学校采取推荐保送、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灵活的招生措施。鼓励重点中职学校利用其办学优势和品牌效应与农村中职学校以及有条件的乡镇文技校联合办学,扩大面向农村招生。要制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中职学校就学政策,中职学校要对农村贫困的学生学费实行减免。国家级、省级重点中职学校要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生办法,并向社会和考生宣传。
      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要顾全大局,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严禁任何部门在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的做法,严禁招生学校采取送"回扣"抢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向招生学校索取"推荐费";严禁任何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严禁普通高中在校内举办"校中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18岁以上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成人班)。五年制高职招收参加今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招收身体健康,年龄在17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出生),持有本县(区、市)常住户籍证明的200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关于"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一)关于"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应根据省里统一政策、规定招生,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单列,不得自主招生。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分到县(区、市)(计划还未下达,另见文件),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实行全市统招,按中考志愿和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批次:"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普通中学批次后面)进行。
      3、"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我市今年中考文化考试语、数、英三科总分的60%确定,即"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70分(省课改实验区和非实验区相同)。体育、艺术专业(含师范类体育、艺术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张,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对于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生源不足,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幅度可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10%以内。具体做法按闽教职成[2005]11号文执行。
      (二)关于"五年制高职"招生照顾政策
      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不含小学艺术教育、小学体育教育专业)的下列考生可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数加入中考总分;报考非师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可享受1,2,3,6项中的一项照顾。
      1、初中阶段受设区市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照顾10分。
      2、烈士子女、归侨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琦乡的回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
      4、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照顾10分。
      5、受省表彰的优秀教育世家中的教师子女以及县(不含城关)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含农村离、退休的公民办教师)的子女,照顾15分。
      6、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性学科竞赛以及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性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照顾10分。
      (三)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面试安排
      时间:7月14-15日,地点:泉州幼师、永春师范。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线各县(区、市)按招生指标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各专业面试的男生、女生比例均不能低于各县(区、市)招生指标的百分之三十,同时组织参加面试的学生进行体检。各县(区、市)招生办在7月12日前将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文化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快件寄送(或传真)给泉州幼师或永春师范,并向社会公布面试的考生名单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2所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2所学校(专业)的面试。
      面试工作按闽教职成[2005]13号执行,由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派监察员参加面试监察工作。
      其它部分特殊专业需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中考报名时间:5月13-15日。
      2、中考填报志愿时间6月21-24日,我局编制《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包括五年高职招生计划),在6月10日前发给各县(区、市)招生办,各县(区、市)负责发给中考学生。
      3、中考考试时间:7月1-3日。
      4、7月12日前各县(区、市)招生办务必向市职成教科报送所有考生数据库(含考生自然信息、志愿信息、五年制高职照顾录取信息、成绩信息)。
      5、7月14-15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面试、体检,7月16-17日录取。
      6、7月16-26日普通中学录取。
      7、7月26-28日非师范类五年专录取。
      8、7月29-31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
      各县(区、市)招生办必须在7月25日之前把未被录取考生信息拷盘送市职成教科。中职招生学校的招生人员于7月29日到市职成教科领取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软盘,招生学校经与考生联系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待学生到校后,在九月底前到市职成教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录取审批名册一式三份,由学校按要求打印,连同软盘在审批时送交我局职成教科,审批表必须使用统一样式(格式见附件三,纸张用70克A4纸)。
      五、收费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学校不得另设收费项目或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
      附件:1、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5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3、2005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
         4、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
         5、泉州市具有招生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阶段 招生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规划处、师资处、市委宣传部、 市府办。

    附件一: 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建树(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伯禹(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若萱(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少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杨 伟(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陈泉木(市教育局纪监室主任)
        蔡东沐(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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