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5-00044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5〕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4-12
    关于举办第四届"泉中杯"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时间:2005-04-25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美术专业的教学质量,展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在今年职教宣传周期间,举办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作品选送对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校限送十件)。
      二、作品内容:体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当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精神风貌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成果等内容的作品。
      三、作品形式:包括各种绘画、书法、工艺美术、电脑美术和摄影作品等。
      四、选送要求:
      1、所有作品幅面大小不能超过竖幅为90cn长×120cn宽大。
      2、除国画、书法和油画作品外的所有作品将由承办单位统一装裱在黑色KT板上。
      3、国画、书法作品大小不应超过四尺宣,并应自行装裱成挂轴形式。
      4、作品背后应写明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年级、作品题目和指导教师。
      5、各校应提供一张幅面为90cn长×120cn宽的学校及美术专业简介,并进行印制或用电脑刻字。
      五、送展时间及地点:作品送展时间4月27日~29日。直接送达泉州泉中职校(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小城隍庙内)。
      六、展出时间:5月9日~5月11日,泉州市华侨历史博物馆。
      七、评奖办法:作品经评选后展出,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和组织奖若干名。
      八、其他事项:
      1、送展联系人及电话:泉中职业中专学校林志明老师,联系电话:22823325。
      2、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组织学生前往参观。
      3、每幅参展作品应交参展费15元,送作品时同时交付。
      4、请各校将本专业联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报送市职教中心董剑维老师。
      5、作品展出结束后请各校及时领回。
      附:第四届"泉中杯"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学生 美术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市委宣传部,省职教中心;存档(2)
    泉州市教育局 2005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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