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4-00121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4〕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12-01
石狮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创办石狮市泰山远洋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教育厅闽教[2001]职成76号《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及闽教[2001]发214号《福建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石狮市益泰润滑油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石狮鹏山工贸学校联合创办"石狮市泰山远洋学校",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学校在筹设期限内,可以依法办理设立学校的出资、征地等手续,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开展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协商拟定学校章程和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聘请校长,招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等工作;在筹设阶段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举办者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展禁止性活动,不得招收学生,不得对外举债,不得公开集资等。石狮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学校的筹设工作。
希望举办者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如期申请正式设立学校。同时,要加强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泉州市航海事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海事局 石狮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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