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4-00080
- 备注/文号:泉教社办〔200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8-06
关于泉州市实验小学分校更名的批复
时间:2004-08-23 00:00
泉州市实验小学分校:
你校《关于"泉州市实验小学分校"改名为"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的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泉州市实验小学分校"更名为"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请将原办学许可证、学校印章上缴,重新更换《办学许可证》。学校更名后,不得以"泉州市实验小学分校"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新的业务往来。
此复。
二○○四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更名 批复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发展计划委、建设局、物价局、公安局、审计局、工商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泉州分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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