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04-00027
- 备注/文号:泉教职成〔200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4-1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学生在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职业技能的同时,重视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向社会输送品学兼优的中职毕业生,增强毕业生在劳动市场上的竞争实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选2004年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市中等职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04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秀。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实践活动,实际动手能力较强,必须取得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学习期间曾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表彰,或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三、评选名额:
各校按2004年毕业生人数确定评选名额。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职校学校按毕业生数的5%、4%、3%比例确定评选名额,一般职校按2%确定名额。毕业生数以取得毕业证书的人数为准。
四、评选办法:
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量化标准,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确定初评人数,并把初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以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送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
五、评选时间:
200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学校开展评选活动,5月20日前报县(区、市)审核,6月1日前报我局审批。
附件:2004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 省教育厅职成处、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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