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5-2021-00024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2021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组织本区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2.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3.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信息发布
各县(市、区)要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等。各地招生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辖区,下同)小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各区于4月1日前发布招生工作方案。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按照以下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公办小学招生具体办法,市直小学招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
1.中心市区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中心市区公办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小学可以参照实行。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中心市区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市直小学和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中心市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中心市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户籍地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3.适龄随迁子女。非中心市区户籍,在中心市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入学,向务工并居住所在区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报名登记。申请条件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务工并居住所在区“两证”须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要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收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公布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接收适龄随迁子女入学,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入学。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中心市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没有居住证的“五区人员”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分3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中心市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入学。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招生程序和时间。总体日程安排见附件。因疫情防控等情况需要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告示。
(二)中心市区以外的公办小学招生
鲤城、丰泽、洛江区以外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上述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办法。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
(一)核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申请跨区招生的学校,寄宿条件要符合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要求,由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住宿条件,并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区域内学位供求等情况,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后,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二)报名对象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本县(市、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3.本县(市、区)域外常住适龄儿童。报名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网上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信息,审核照顾对象资格并公示审核结果。
(五)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县(市、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六)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经电脑派位(或因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实行直接录取)已确定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七)补录取。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入学。补录取对象到学校现场注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录取对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八)未被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经电脑派位未取得录取资格的,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小学接收入学(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3.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1.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51-55人班额,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要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县(市、区)在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加强公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好民办小学招生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招生行为。严肃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建立招生工作预警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小学应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要积极简化招生手续,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6.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2021年泉州市中心市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7日
附件
2021年泉州市中心市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表
| 时间 | 内容 |
| 4月1日前 | 各区教育局发布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接收随迁适龄子女的小学名单及报名办法、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报名办法。 |
| 6月20日前 | 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
| (一)公办小学招生 | |
| 7月5日—6日 | 1.各小学接受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
| 2.各小学接受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报名登记 | |
| 3.各相关小学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 |
| 7月7日—8日 | 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
| 7月7日—16日 | 1.各小学汇总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和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
| 2.各相关小学汇总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 |
| 7月9日—16日 | 各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
| 7月17日前 | 各小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 格审核结果 |
| 8月1日前 | 1.各小学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 |
| 2.各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 |
| 8月5日前 | 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本区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在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的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
| (二)民办小学招生 | |
| 7月5日—7日 | 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登陆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小学报名) |
| 7月8日—15日 | 审核、公示(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信息,审核照顾对象资格并公示名单) |
| 7月20日前 | 电脑派位和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分批次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前对参加电脑派位学生数据及派位程序进行审核、鉴定后封存,电脑派位后及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
| 7月21日—22日 | 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
| 7月23日 |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 |
| 7月24日—25日 | 补录取(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民办小学可以补录,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入学),补录取对象现场注册,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补录取对象注册情况 |
| 8月1日前 |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包括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办理注册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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