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5-2021-00019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部署,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的导向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核心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和全面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的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3)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应成立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领导机构,负责本考区的考试领导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并协调卫健(疾控)、公安、电力等部门做好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各考区内所有考点的考务均由本考区组织和管理。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考务人员若干人。下设测试(监考)组、监察组、场地器材组、安全保卫等组。
三、考试对象
泉州市2018级所有普通高中生。
四、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具体办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必修必学的健康教育(笔试)和田径(实践考试),以及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实践考试。必修必学的田径实践考试从省定考试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考试,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学生从田径类、球类、体操类、民族民间体育类、水上和冰雪类、新兴运动类等六个系列考试项目中选择一个学校有开设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进行考试。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中,考生若选择田径类进行考试,则其所选具体项目不能与其在必修必学田径中所选择的项目相同。相关项目和要求详见下表。
| 考试项目 | 具体内容 | 要求 | 权重 | 类型 | 备注 | ||
| 必修必学 | 健康教育 (笔试) |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中要求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如:掌握和应用营养知识;懂得环境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了解艾滋病和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知道科学体育锻炼的基本方法,掌握制订简单的个人锻炼计划;了解评价体育锻炼效果的方法,知道评价体能测试的结果;掌握科学体育锻炼在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方面的积极作用等。 | 20% | 必考 | 市教育局组织考试 | ||
| 田径 (实践考试) | 1000 米跑(男生)、800 米跑(女生)、立定三级跳远、跳远、50 米跑、原地双手头上前掷实心球。 | 按照省级制订的考试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详见附 件 1)。 | 40% | 必考(由学生按性别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 市教育局组织考试 | ||
| 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 ) | 田径类 | 跑 | 按照《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 验)》要求,结合当地高中学校开设的运动技能项目情况,参照省级制订运动技能考试项目和评价标准范例(详见附件 2)。 | 40% | 选考(由学生根据学校开设的运动项目自主选择某个类别的一个项目进行考试) | 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组织考试 | |
| 跳跃 | |||||||
| 投掷 | |||||||
| 球类 | 篮球 | ||||||
| 足球 | |||||||
| 排球 | |||||||
| 羽毛球 | |||||||
| 网球 | |||||||
| 乒乓球 | |||||||
| 体操类 | 技巧 | ||||||
| 器械 | |||||||
| 健美操 | |||||||
| 其他项目 | |||||||
| 民族民间体育类 | 武术徒手 | ||||||
| 武术器械 | |||||||
| 其它项目 | |||||||
| 水上和冰雪类 | 游泳 | ||||||
| 新兴运动类 | 花样跳绳 | ||||||
| 体育舞蹈 | |||||||
| 其它项目 | |||||||
六、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形式。采用笔试(闭卷)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30分钟,运动技能实践两项考试时间视项目而定。
(二)考试组织。笔试部分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中必修必学实践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由县(市、区)教育局按要求组织实施。必修选学项目由3个评委组成评分,取3人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市教育局会同县(市、区)选派专家进校、进点开展督导,保证运动技能实践考试规范实施。
(三)考试时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运动技能实践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至5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监管方式。市教育局将会同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巡查、抽考制度,加强对各地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监管,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七、笔试及实践考试结构
(一)笔试题型。笔试题型结构分为选择题和判断题。选择题15题,判断题10题,每题各4分,满分100分。
(二)实践考试。实践考试包括必修必学中田径项目和必修选学中运动技能项目考试,两个项目考试均由学生按要求分别从相关类别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每个项目满分均为100 分。
八、成绩评定
(一)成绩计算。原则上,除实践考试免考的学生外,其他学生笔试、必修必学的田径项目和必修选学项目的成绩分别以20、40、40的权重比例计入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成绩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二)成绩呈现。普通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总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九、有关免考、缓考等规定
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可申请实践考试(必修必学的田径和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的免考。健康教育笔试部分原则上不得免考,实践考试免考的学生笔试部分成绩必须达合格要求(大于等于60分),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才能合格。因伤、病或意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以及考试总分不合格学生可申请缓(补)考(一次)。
(一)免考、缓考
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得再参加体育(技能)考试,其免考(缓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0分计算。
1.免考
(1)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家长和本人不得隐瞒既往病史,应提出申请并办理免考手续。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应对体育考试安全负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应有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获准免考的考生。
2.缓考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考生中途无故退出视为弃考,缺考项目按0分计算。缓考只设置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准予缓考的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
(1)因伤、病(含女生生理期)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考生,须在考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
(2)在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考试过程中断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重考一次。
(3)在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身体异常状况或受伤,确实无法完成考试,可申请缓考。经现场监考老师和医生确诊,
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作缓考处理,并报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4)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考试领导小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考试。缓考过程中,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全部考试,经现场监考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作免考处理,并报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3.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
(2)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申请免考,以及因伤、病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3)女生生理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4.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
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4、5),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十、安全工作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校要把学生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落实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学生签订泉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安全承诺书。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后勤保障,确保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考点需设医疗点,并为学生提供饮用水等。在体育考试期间需校领导带队,注意交通安全,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时应实事求是,既不隐瞒病史也不虚报疾病,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普通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如遇台风等特殊情况,当天考试自动停止,并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五)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数据的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考生成绩和录像资料做好刻录,并送交纪委驻教育系统纪检组以备存查,确保考试数据安全性、可靠性。
十一、其他工作
(一)各县(市)区要选派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务组,并对考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区域实行全封闭,所有考务人员一律带牌上岗。考试封闭区域内的通讯交流一律使用考点统一提供的专用对讲机,禁止任何人员使用手机或自带无线电通讯设备。原则上,考务人员不得监考本校考生。
(二)各考点门口要悬挂“泉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XXX考点”横幅。考生凭准考证入场,送考教师不得进入考试现场。学校要教育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三)各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组织考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四)严格考风考纪。考务人员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防裁判冒名顶替、学生替考、成绩录入弄虚作假,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有争议的事项做好纪录、及时报告。对考试中出现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凡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五)各县(市、区)建立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仲裁制度。各地要成立由资深体育教师、国家级裁判和体育教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体育考试仲裁工作组,负责对本地考试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事件进行仲裁。考生对体育考试有异议的,应在考试现场向考官反映或测试结束2日内向仲裁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六)市直高中校按“属地”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
(七)考试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八)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本地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考试数据库分别报送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招生考试院、市教育局中教科和体卫艺语科。
十二、考试场地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业务部门科学制定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细化县(市、区)、学校责任及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年度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方案(以下简称“考试方案”),内容包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考试工作负责人、考试的学校顺序安排和工作路线、场地器材要求、医务监督、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处理等,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同时,按考试方案要求,制订各项考务管理制度,指导所属县(市、区)和相关学校做好学生报考和考务管理工作。
(三)规范考试评价。要切实保障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场地、器材等物质条件,并积极创造条件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进行考试,提高考试评价手段的科学性,体现考试评价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1.必修必学——田径评价标准
2.运动技能考试项目和评价标准范例
3.泉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泉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免考申请表
5.泉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缓考申请表
6.泉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特殊况记录表
7.泉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免考对象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
泉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世界(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徐昌裕(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陈军宣(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长,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中教科四级调研员蔡玉霖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林贵福、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科长郑东伟、市招生考试院院长蔡东沐、市教科所所长汤向明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