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5-2008-00022
    • 备注/文号:泉教会考〔200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2-28
    关于2008 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通用技术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8-03-11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区、市)会考办:
      2008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通用技术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采用各县(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办法,以学校为单位分类施考。为了切实搞好考查科目施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考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安排在4月21日至5月23日之间进行。通用技术课程考查采取理论和设计与制作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理论考试全市统一定在5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进行;操作实践考查在5月10日至5月16日之间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各校安排后汇总到各县(区、市)会考办,各县(区、市)会考办于4月18日前将各校考查时间报送市会考办备案,考查具体时间确定以后各校不得自行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经县(区、市)会考办批准,并报市会考办备案。
      二、考查范围
      1、普通高中新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必修模块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实验,都属于实验考查的内容。各科考查内容及标准参照泉州市教科所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闽教基〔2006〕76号)提出的《泉州市2008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通用技术考查标准》。
      2、通用技术课程的基础会考,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中对学生毕业应获得的学分规定的模块,即《技术与设计1》和《技术与设计2》模块。为此,该课程考查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查范围及要求根据泉州市教科所编写《泉州市普通高中基础会考通用技术课程考试说明》。通用技术课程考查采取理论和设计与制作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其中理论考试要求全县统一组织阅卷,考试时间90分钟。由于通用技术课程的首次进入我市高中新课程基础会考,故本次考试暂不涉及选修模块,待条件成熟,考试范围将扩大到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三、分类施考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实行分类施考,由泉州市教科所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县(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考查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查时按单人单桌进行,学生独立完成操作,每一位教师监考2-4位学生,监考教师按考查评分标准规定的考查项目和评分要点逐项评分。每个实验操作时间为15-20分钟。
      各县(区、市)会考办在考查前三天向各考点通知考查试题及需要准备的试验仪器、药品、材料。每位考生只考一道试题(考前15分钟通过抽签确定)。
      四、考务
      施考学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考务工作安排,经县(区、市)会考办批准后报市会考办备案,在考查时间内,县(区、市)会考办必须派巡视员到各考点巡视,市会考办将组织人员对有关考点的考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没有严格按时间及要求进行考查的学校要予以通报。
      五、考查成绩
      实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各县(区、市)会考办在考查后半个月内把考查成绩不合格及缺考的名单一式两份报送市会考办。
      六、补考
      补考办法由各县(区、市)会考办确定。
      七、经费
      根据闽价[2001]财31号和省会考办通知精神,高中会考考查科目每生每科收取考务费10元。其中2元上缴省会考办、1元上缴泉州市教育局、7元留县(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会考办、泉州市教科所、各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各普通完中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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