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07-00094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07〕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7-22
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
从7月19日下午到21日,有不少的学生家长投诉和上访反映,你校在通知及办理今年电脑派位录取的初一年新生的报名注册过程中,故意设置入学障碍,违规提出附加条件,阻止被派位录取的学生的正常入学报名工作,学生家长和许多小学表示强烈不满,已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提出如下意见要求,请你校严格贯彻执行:
一、如果因为你校故意设置入学障碍和条件,造成派位录取学生不能正常报名入学就读,教育主管部门将按实核减你校今年的初中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派位录取的计划外学生。
二、派位录取学生的报名注册截止时间原则上为7月23日,如果是录取通知书延迟送达,学校不得拒绝学生的报名注册。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的三天内(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必须予以办理,不得拒绝、推托和刁难。
三、你校必须在7月26日之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办理今年初中派位学生的招生录取手续,并把报名注册的学生名单于7月27日报送我局社管办。
四、你校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的通知要求,于7月25日之前把未派中且已违规收费的款项,如数退还给学生。
希望你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电脑派位录取的初一年新生的报名注册等工作,努力为学生和学生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初中招生 入学工作 通知抄送:市委办、市府办,郑道溪书记、朱明市长、林文杰副书记、吴汉民副书记、何锦龙巡视员、宋长青常委、张东鸣常委、陈家富副主任、洪泽生副市长、潘燕燕副市长、陈元殿副主席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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