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07-00076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07〕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5-31
    关于重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
    时间:2007-06-11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坚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保障全市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初中阶段的招生工作,针对当前部分民办学校出现初中招生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特重申如下意见:
      一、泉州市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在5月27日举行的初中招生文化考试属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作为两校招收初一年新生的录取依据。两校的考试招生无效。
      二、鉴于泉州市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不能依法依规开展,经研究决定,两校的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在7月5日以后,由市教育局组织按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公开公正录取。
      三、其他民办初中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必须根据《2007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严格按规定的时间(7月5日至7月15日)进行,不得举行考试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违规招生者一律无效。
      四、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应立即进行严肃查处。
      五、被违规考试录取的所有学生不得到录取学校交费注册,否则,其报名注册不能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登记,三年后不能报考一级达标高中,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各种后果自负。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于7月5日前将拟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名单汇总送市教育局。
      以上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务必迅速传达到各小学和每一位毕业生,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招生 规范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教育工委、市物价局、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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