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5-2007-00069
- 备注/文号:泉招考委〔2007〕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5-23
各县(区、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院校:
根据闽招办[2007]普10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了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语口试的命题、组织与管理;口试的方法、日程安排及口试费用均按闽招办[2007]普10号文件执行。
二、各县(区、市)招生办应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考前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闽招办[2007]普10号文件,充分做好考点、考场的布置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各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英语科教研员担任联络员。
三、各单位抽调参加口试教师的条件:
必须是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口语标准、流利,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中级职称或以上的教师(达标中学应非高三年段教师)。
四、抽调教师共128人,名额安排如下:
泉州师院 2人 泉州教科所 2人
鲤城区达标中学(含市直) 12人 丰泽区达标中学 3人
洛江区达标中学 2人 泉港区达标中学 2人
惠安县达标中学 18人 安溪县达标中学 18人
永春县达标中学 6人 德化县达标中学 6人
石狮市达标中学 6人 晋江市达标中学 21人
南安市达标中学 30人
五、各单位应于6月3日前将抽调参加口试教师名单汇总后,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骨干教师,上报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汇总表见附件)。联系电话:22784794,传真:22773352,电子邮箱:qzk@edudh.net。
六、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6月21日下午15:30前到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外语口试材料。
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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