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20-00295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20〕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6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0-09-27 23:53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救助,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教育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文件解读,提高思想认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各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积极意义,加大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力度,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和精神,教育引导全体教职员工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义务,积极有效保护受侵害的未成年人。

      二、加强制度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各地各校要持续加强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制度的落实,要依托“法治进校园”、“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打通制度运行落地“最后一公里”。要加强家校联系,会同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学生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家长依法正确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

      三、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工作合力。各地各校要按照《意见》要求,主动对标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抓手,积极会同检察、公安等职能部门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机制,推动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教育教学及日常工作中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按照强制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及时制止和打击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

      四、严格问效问责,确保制度落地。强制报告制度是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做到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早发现、必报告,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要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6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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