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8-00064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8〕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18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学校:
近期,天气逐渐转暖,学生踏青出游涉水、玩水、游泳等行为增多,学生溺水事故时有发生,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刻不容缓。2018年3月18日,永春县实验小学一年级学生王某与永春县石鼓小学二年级学生施某、三年级学生王某3人外出游玩时不慎落水溺亡。事件发生后,郑新聪副省长、康涛市长、陈荣洲副厅长级领导干部等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校立即布置加强宣传教育,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故发生。此次事故暴露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各校要迅速行动起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当地水文、水情,做好预防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等工作,尽最大努力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工作主动性,时刻坚守安全红线
我市地域广,江河、湖海、水库众多,防溺水工作形势严峻。当前正值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各校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分析学生溺水事故的特点及规律,借鉴其他地区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防,坚决防止本地区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各地各校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宣传栏、国旗下讲话、班会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四不一会"教育(即不在无成年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戏水玩耍、学会科学有效的自护自救方法,同时教育学生在遇落水者的紧急情况下不要贸然施救,而是就近向成年人求助),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提高学生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智慧救援能力,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外来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
三、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有效落实监护责任
各地各校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分析各类溺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段、溺水原因等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校园周边、上下学路段等危险水域排查,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要将近日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惨痛案例向学生和家长通报,提示学生私自下水游玩的极端危险性,让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同时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积极利用家长会、"和校园"短信平台、微信群、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提醒功能等形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提醒家长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看护好自己的小孩,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并要求家长签字回执,做好回执的存档工作。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狠抓危险水域综合治理
各地各校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水利、安监等部门,组织排查本地区内江河、水库、公园人工湖、池塘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投放救生圈,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完善水库池塘等水域安全巡查责任制度,加强河流水塘边警示标牌及安全设施的巡查检查。各地要积极协调社区志愿者、乡村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的积极性,协力建设防溺水工作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学生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认真开展预防学生溺水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完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通过通报、约谈等措施,促进各校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措施。要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要及时、准确上报,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因防溺水工作措施不全面、不深入、防范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地各校于3月23日前,将传达部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于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22782905,邮箱:zhifake2015@163.com。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8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安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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