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8-00060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15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打击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09:36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道安办〔2018〕5号),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杜绝涉校涉生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教育局蔡琦瑜副局长为组长,学校安全工作科陈荣煌科长、高等教育科黄世琴科长、普通中学教育科蔡玉霖科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曾国跃科长、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林丽芳科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安全工作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整治重点
(一)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行为;
(二)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辆行为。
三、整治目标
杜绝学生和教职员工参与飙车、驾驶或乘坐非法改装机动车现象,重点针对青少年群体集中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督促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约束。
四、整治措施
(一)结合期初安全教育工作以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组织召开一次班会和家长会,通过警示教育,全面强化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严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严禁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辆。要在校门口、宣传栏醒目张贴,通告整治内容,要通过师生微信群、QQ群、"和校园"、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强化警示宣传。
(二)抓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严禁改装机动车辆、超标电动车、改装电动车等进入校园。各地各校要组织安全管理干部、班主任等开展校园内部排查,一经发现教师、学生驾驶机动车辆飙车及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严肃批评,各校要严格落实校门口值日老师、值班保安制度,通过安排值日老师、值班保安,对上下学期间发现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的,及时劝导和制止。
(三)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师生驾驶机动车辆飙车、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要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引导师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交通安全出行提示等,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驾驶乘坐改装机动车辆、超标电动车等危险车辆。督促学校密切家校联系,通过"校信通"短信平台、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专题家长会、家访活动,建立安全提醒制度,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向家长宣传"知危险、会避险"知识,提醒家长不得向孩子提供改装机动车辆、超标电动车等,不使用改装机动车辆、超标电动车的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承担起孩子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做好回执回收和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清飙车和非法改装车辆的社会危害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周密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历年来交通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整治工作。
(三)深化宣传报道。整治期间,要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整治的监管。
(四)及时上报信息。3月28日前,各地各校要上报工作方案,6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日常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联系人:薛闽,电话:22782905,邮箱:xm22782905@163.com。
抄送:省教育厅,市道安办、市安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道安办〔2018〕5号),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杜绝涉校涉生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教育局蔡琦瑜副局长为组长,学校安全工作科陈荣煌科长、高等教育科黄世琴科长、普通中学教育科蔡玉霖科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曾国跃科长、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林丽芳科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安全工作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整治重点
(一)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行为;
(二)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辆行为。
三、整治目标
杜绝学生和教职员工参与飙车、驾驶或乘坐非法改装机动车现象,重点针对青少年群体集中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督促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约束。
四、整治措施
(一)结合期初安全教育工作以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组织召开一次班会和家长会,通过警示教育,全面强化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严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严禁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辆。要在校门口、宣传栏醒目张贴,通告整治内容,要通过师生微信群、QQ群、"和校园"、LED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强化警示宣传。
(二)抓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严禁改装机动车辆、超标电动车、改装电动车等进入校园。各地各校要组织安全管理干部、班主任等开展校园内部排查,一经发现教师、学生驾驶机动车辆飙车及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严肃批评,各校要严格落实校门口值日老师、值班保安制度,通过安排值日老师、值班保安,对上下学期间发现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的,及时劝导和制止。
(三)主动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师生驾驶机动车辆飙车、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要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引导师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交通安全出行提示等,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驾驶乘坐改装机动车辆、超标电动车等危险车辆。督促学校密切家校联系,通过"校信通"短信平台、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专题家长会、家访活动,建立安全提醒制度,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向家长宣传"知危险、会避险"知识,提醒家长不得向孩子提供改装机动车辆、超标电动车等,不使用改装机动车辆、超标电动车的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承担起孩子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做好回执回收和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清飙车和非法改装车辆的社会危害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周密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历年来交通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整治工作。
(三)深化宣传报道。整治期间,要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整治的监管。
(四)及时上报信息。3月28日前,各地各校要上报工作方案,6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日常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联系人:薛闽,电话:22782905,邮箱:xm22782905@163.com。
附件:学生交通安全"六不六要"、"五不五要"宣传内容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5日
附件:学生交通安全"六不六要"、"五不五要"宣传内容
1.六不:①不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②不驾驶超标电动车,③不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载人,④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⑤不乘坐超员车辆,⑥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六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⑥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2.五不: ①不闯红灯,②不随意横穿公路,③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④不乘坐超员车辆,⑤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五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乘坐轿车要坐在后座的安全座椅上,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抄送:省教育厅,市道安办、市安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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