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235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05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了解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安全素养,我局决定组织全市教师参加2017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活动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8日
三、开展内容
(一)教师通过平台提供的"教师安全素养"测评系统,进行测评作答,测评完成后通过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报告,了解自身安全素养水平。
(二)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地(学校)教师素养水平测评报告,了解本地(学校)"教师安全素养"整体水平。
四、组织办法
由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部署,确保本地(学校)的教师全部参加。本次测评活动可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进行测评(《测评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组织要求
(一)精心组织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测评活动的重大意义,对本次活动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行动方案,确保测评活动覆盖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为下一步针对性提升"教师安全素养"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督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活动专题页面"查看完成情况",可以分别详细查看本地区、学校、教师详细完成情况。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各学校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我局将把活动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
六、联系方式
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B座北2132号
电话:010-61190613
邮箱:csesafe@moe.edu.cn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5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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