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235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05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7-12-13 00:29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了解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安全素养,我局决定组织全市教师参加2017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活动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8日

      三、开展内容

      (一)教师通过平台提供的"教师安全素养"测评系统,进行测评作答,测评完成后通过教师安全素养测评报告,了解自身安全素养水平。

      (二)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地(学校)教师素养水平测评报告,了解本地(学校)"教师安全素养"整体水平。

      四、组织办法

      由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部署,确保本地(学校)的教师全部参加。本次测评活动可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进行测评(《测评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组织要求

      (一)精心组织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测评活动的重大意义,对本次活动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行动方案,确保测评活动覆盖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位教师,为下一步针对性提升"教师安全素养"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督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活动专题页面"查看完成情况",可以分别详细查看本地区、学校、教师详细完成情况。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各学校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我局将把活动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

      六、联系方式

      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B座北2132号

      电话:010-61190613

      邮箱:csesafe@moe.edu.cn

      附件:1.测评操作流程
         2.测评操作说明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5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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