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233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30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高校、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闽教办法〔2017〕7号)、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泉治市办〔2017〕20号)要求,为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参与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
今年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活动具体安排如下:(1)9:00-9:05,升旗仪式。(2)9:05-9:15,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晨读活动由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和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简称普法网)网络直播,同步跟读。(3)9:15-9:20,合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由北京主会场领唱。(4)9:20-9:45,宣布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进行优秀学生展演。(5)9:45-10:00,部领导讲话。省教育厅将在福州市的一所小学或中学设分会场,由厅领导与师生同步跟读。届时,我局也将在一所中小学校设立分会场,由局领导与师生同步跟读。各地要在认真组织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同时,确定教育局领导深入辖区内一所中小学校,参与同步晨读宪法活动。普法网联络协调人:胡锐,010-88819626。
二、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各地、各校要按照泉治市办〔2017〕20号《通知》要求,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做好今年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探索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要加强新闻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营造教育系统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在今年宪法日活动过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电话:22782905,电子邮箱:zhifake2015@163.com。
附件: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泉治市办〔2017〕20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9日
泉教安〔2017〕62号附件
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泉治市办〔2017〕20号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司法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务)工作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工作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于国家宪法日前后,将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o4"国家宪法日期间,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抓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各地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信仰。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晨读宪法"活动,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对宪法的认同和尊崇。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新修改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为推动法治泉州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深入宣传"五个泉州"建设、创新驱动、供给侧改革、中小企业成长、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宣传形式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治市办〔2017〕9号),推动各级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市、县两级党委要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各地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党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深入实施法治宣传"百千万计划"。要以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按照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泉州市法治宣传"百千万计划"任务分解的通知》(泉治市办〔2017〕3号),对照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完成情况,组织实施以"法治宣传惠民生 万场活动进基层"为主题的面向群众的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各部门行业要在其窗口单位、服务岗位在活动期间开展法律便民、法律惠民活动,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播放宪法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
(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市县两级依法治理办要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依据自身实际,于12月4日当天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残联参加市本级的主场宣传活动,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四)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活动期间,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依托"泉州司法在线"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普法新媒体,开展以免费咨询、有奖问答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媒体法雨行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干部群众广泛关注"泉州司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各地各单位自有的官方新媒体要积极参与到"新媒体法雨行动"中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线上普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学习十九大精神、学习宪法法律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法治宣传。各级各类媒体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治市办〔2016〕12号),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屏幕、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户外广告等载体,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
(六)组织公共场所宪法法律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主管部门所有的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窗口单位等公共设施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使群众随时随地感受到宪法就在身边。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自有的各类宣传阵地及设施,要在12月4日前后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播放音视频、户外广告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七)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集中宣传。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发布本系统的典型案例。通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对典型案件的释法说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年一次的"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把此次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载体,作为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的重要抓手,作为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及早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党台、党网等主流媒体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精神,加大相关活动报道力度。
(二)强化宣传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协同协作。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协同动作,融合推进,形成声势。活动期间,市依法治市办将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察访核验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信息报送。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各地各单位活动总结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上报,以便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宣传。
联系人:李敏(市依法治市办)
联系电话:28380682,邮箱:qz28380682@163.com
附件:2017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司法局2017年11月24日
附件
2017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2.同心同德弘扬宪法精神 群策群力推进依法治国
3.宪法关乎你我他 和谐社会惠万家
4.治国以宪法为纲 立身以诚信为本
5.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6.学习宪法,源于一点一滴 遵守宪法,始于一言一行
7.让宪法深入人心 让社会和谐温馨
8.传播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 培育法治信仰
9.法治让社会更和谐 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10.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法治泉州建设
抄送:省教育厅,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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