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221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2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2 22:56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高校、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将全市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市属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二、考评标准
      依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见附件1)。
      三、考评办法
      达标评定工作采取在学校自评基础上,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抽查评定,有条件应联合消防部门进行评定。
      (一)等级确定。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泉教安〔2017〕9号)的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一级达标,80-89分为二级达标,70-79分为三级达标,69分以下不达标;。
      (二)考评组织。考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谁命名"的原则进行。各学校应于年底前主动申请评定,上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自我评估报》,主管部门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要求考评验收。市属高校、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县(市、区)学校由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评验收工作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成熟一所验收一所。
      (三)动态管理。各地可根据有无下列情形给予等级调整:一是因学校管理不善、工作滑坡、组织不力等因校方责任原因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火灾,撤销或相应降低等级;二是在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与校园消防相关的专项检查中,有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撤销或相应降低等级;三是学校着眼自身特点,形成较有影响力的平安创建品牌,被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通报表彰,在全国、全省、全市会议推广的,相应提高平安校园等级。以上等级的调整,由负责考评的单位在公布当年被考评学校等级时予以一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迅速组织开展自我评定和抽查评定工作,确保达标,并在此基础上争创示范单位。
      2.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各校对自评和市、县(市、区)考评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加以落实,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3.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地各校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制定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建立常态化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于11月30日前报送2017年度《泉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市属高校、市直学校要在11月30日前报送2017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见附件1)。
      联系人:薛闽 邮 箱:xm22782905@163.com
      电 话:0595-22782905(传真)

      附件:1.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
         2.泉州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消防支队。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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