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106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27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09 00:38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泉安办〔2017〕46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决定于6月1日-3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为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今年"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廖伏树局长任组长、胡建军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安全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各地各学校应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落实。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全市各地各校同时组织开展活动,在暑假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防溺水、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各地各学校要吸取历年来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积极发动师生完成泉州市安全教育平台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建立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在学校出口显目位置设置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最后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开展防溺水"四不一会"及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通过组织观看安全警示片、微信公众号提醒警示、《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宣布教育,进一步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校园欺凌治理活动
      各校要组织开展校园内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等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重大矛盾纠纷及特殊学生情况,邀请法制副校长、公安民警等到校开展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警示教育,对可能引发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置。
      (三)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今年是第30个国际禁毒日,6月份为"全民禁毒宣传月",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国旗下讲话、校讯通、校园网、黑板报等传统载体,积极运用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工具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此外,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开展禁毒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图片展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禁毒主题活动。
      (四)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校园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通过有奖竞答等形式,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
      (五)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按照高等学校每两个月、中小学每个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结合本校(园)建筑分布、学生人数、楼梯宽度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防暴恐、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各校要详细制定演练方案,绘制张贴疏散路线图、疏散标志,使每一名师生都熟记演练过程、演练程序和疏散路线、地点。
      (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开展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动员广大师生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推动学校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提高学校事故预防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抓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过问、亲自检查落实,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各学校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及统计表,分别于6月2日和6月2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联系人:张良城,电子邮箱:zhifake2015@163.com,电话:22782905。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7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禁毒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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