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101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04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泉州市教育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
2017年是深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关键之年。为确保2017年金砖会晤、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通行秩序良好,根据省、市道安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和市道安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措施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7年工作措施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校要切实负起对学生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工作岗位、安全责任人,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等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机,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
(一)举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周期间,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具有特色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做好活动周组织动员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教育周活动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和社会舆论氛围。
(二)上好"交通安全课"。各地各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并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举办讲座。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突出教育重点,采取丰富有效的教育形式,将道路交通安全渗透日常教育教学和综合实践中。对秋季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交通安全第一课"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教育入脑入心。
(三)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十一个一"活动。各校要通过宣传简报、校园广播、网络、专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举办讲座、组织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播放专题片、分发交通安全倡议书、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十个一"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即举办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动员会或启动仪式;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举行一次"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家庭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制作一期"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专题宣传栏;悬挂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报;写一篇交通安全"金点子"命题作文。
(四)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继续贯彻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严格落实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学生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各地各校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组织交通警察进学校、上讲堂,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知识,强化其交通安全意识。农村学校要以公路、铁路沿线村庄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公安民警、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受公路交通条件限制车辆不能通行的地方,要实行学生集体上下学路队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佩戴小黄帽,保证学生步行安全。
(五)开展家校互动活动。各地各校要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手机短信、召开家长会及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法规,提醒家长对孩子加强监管,告诫家长不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无营运资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同时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员、超速、超载、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主动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
(六)充分发挥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作用,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各校要及时开通班主任和学生账号,按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课程中心设置的课时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师生参与平台的各类安全教育专项活动。
三、强化管理,开展校车(含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一)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组织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及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严厉查处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县乡道路和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
(二)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查处工作力度,加强"家校"、"警校"配合互动,努力维护学生交通安全。各地各校要组织力量拉网式地开展校车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检查校车"六定"管理模式、日常管理"三个严禁"及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台账;是否落实许可制度;是否落实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人制度,跟车教师在学生上下车时是否清点人数并记录,车辆驾驶员每天在锁车前是否检查车内学生已全部下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应当坚决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带病上路。
(三)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地各校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通过当地道安办,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
各校要重视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引用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通过举办专题展览、发放宣传卡片、举办知识竞赛、讲座,制作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电视滚动字幕等形式,加强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心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声势和浓厚氛围,确保活动起到"教育学生、推动学校、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效果。
抄送:省教育厅,市安监局、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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