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052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24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31 16:3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分县(市)公安局,市属(直)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17年3月24日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2.20"鲤城、"2.22"南安、"3.15"南安、"3.21"晋江等多起涉及学生死伤的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惨痛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落实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泉道安办〔2017〕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杜绝涉及学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宣传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
      二、专项宣传教育重点
      经分析多起涉及学生伤亡交通事故特点和共性,确定以下宣传教育重点:
      (一)普及"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知识,大力宣传大型车辆(特别是渣土车、工程搅拌车、长挂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驾驶"内轮差"和"视觉盲区"交通安全常识以及"五不五要"、"六不六要"规定。教育学生严禁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不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和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
      (二)劝导家长拒绝驾乘超标电动车、改装三轮车等非法车辆,劝导家长拒绝驾乘电动车或摩托车超员乘坐,劝导家长拒绝驾乘电动车或摩托车不按道行驶、超速行驶。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部署,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对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辖区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开展特色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教育工作,化解风险、服务师生,有效履行职责。
      (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安全教育日和教育周活动。今年3月27日是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7日-31日是第10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公安部门要立足本地、本校实际,针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规律和特点,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一次"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启动仪式,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日和教育周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集中教育,普及"知危险、会避险"知识。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以开展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为契机,督促辖区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交通安全课、学生大会、团会课、主题班会等时机,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图片展、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活动,针对在校师生和校车驾驶人,普及"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知识,大力宣传大型车辆(特别是渣土车、工程搅拌车、长挂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驾驶"内轮差"和"视觉盲区"交通安全常识以及"五不五要"、"六不六要"规定,教育学生严禁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机动车,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不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和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促进中小学生安全文明出行习惯养成,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辖区学生受教育率达100%。
      (四)创新宣传方式,组织"进警营 学安全"活动。一是各地公安、教育部门、学校要密切配合,开展"进警营 学安全"活动,组织老师、学生及家长进警营、进宣教基地。在讲解员带领下,参观路面执勤岗点、交通指挥中心及交管直播间等设施,体验机动车的"内轮差"和"视觉盲区",学习交通手势指挥,体验交警工作,在亲身活动中接受一堂生动具体的交通安全课教育。活动期间,主动联合本地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扩大活动宣传效果。二是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门口值日老师制度,通过安排值日老师配合公安干警,维护上下学期间校门口交通秩序,纠正和劝导学生及家长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五)借助媒体力量,持续营造严查严管的舆论氛围。即日起,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提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和辖区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以及校园电视、广播、固定式宣传栏等阵地,认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工作。一是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双微"科普推送等方式,编写简洁、实用、有针对性的文字提示,制作易于传播的图片、视频,大力普及"知危险、会避险"知识。二是公安部门要以逢六逢九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邀请主流媒体记者随警采访,开展集中曝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报道本地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整治的情况和成效,抓拍曝光家长接送学生的不文明交通陋习、校园周边交通乱象和学生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开展校园周边交通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学校要通过LED电子显示屏以适当频率播放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内容、"六不六要"和"五不五要"提示语,并在所有学校门口摆放警示板、设立警示牌,刊登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内容。尤其是外来务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和幼儿园,要在校门口、宣传栏醒目张贴"知危险、会避险"主题宣传板。
      (六)督促责任落实,完善交通安全提醒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成效纳入学区、学校、幼儿园、班级、教师、学生的安全工作考核评比中,将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非正常死亡人数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内容并进行量化考核。要强化安全教育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随机性、专题性督查,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学生交通违法告诫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矫正。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密切配合,探索建立交通安全教育教研机制,分析当地常见交通安全问题,精准确定教学内容,科学设置教学计划,加强对交通安全教育授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升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授课水平。二是完善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交通安全短信发送平台等,向广大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发送校园交通安全出行提示短信,引导其自觉杜绝超员、超速、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并监督和教育自己的子女不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和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通过"校信通"短信平台、召开专题家长会、家访活动,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制度,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向家长宣传"知危险、会避险"知识,提醒家长不得向孩子提供汽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等,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承担起孩子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要强化对学生、家长、校车驾驶人预防交通事故的提醒,各地各校要及时将《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发放给每一位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并做好回执回收和归档工作。
      (七)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学生交通违法常态化查处抄告制度。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教育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落实学生交通违法情况查处抄告制度,每周将辖区内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公安部门的抄告信息,结合校门口视频监控资料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定期将本校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教育和引导学生及家长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地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以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姿态,迅速行动、积极履职,全力以赴,展开宣传攻势,配合整治,切实遏制当前涉及学生的恶性事故高发态势。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专项整治宣教期间,市道安办和相关部门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相关部门和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每周形成通报,抄送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整治宣教期间因工作不力发生涉及学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将联合市安办开展事故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教育局、公安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4月1日前,要上报专项宣教行动方案和联络人名单,每月13日、28日上报工作小结,6月28日上报工作总结。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工作总结、照片和学生违法抄告网传市交警支队ftp宣传科"2017校园交通安全宣传与整治"文件夹,各地教育部门及市属(直)有关学校要将工作总结、照片和违法学生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联系人:张良城 ,联系电话:22782905,邮箱:zhifake2015@163.com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李振宇,联系电话:28018063,邮箱:295281553@qq.com。

      附件: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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