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051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23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泉州市教育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依据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闽教安〔2014〕18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提升学校消防管理水平,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泉州市教育局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伏树(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胡建军(市直教育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谢细财(副处调研员、计划财务科科长)
成 员:庄 严(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林贵福(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洁(组织科科长)
黄文振(思想政治工作科科长)
陈军宣(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普通中学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黄世琴(高等教育科科长)
黄庆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纪 如(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
庄辉竑(人事科副科长)
林美环(行政审核审批科副科长)
张小平(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苏明该(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高雄飞(泉州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学校创建工作。
三、达标创建对象
全市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四、标准评定
各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考评。各学校应于年底前主动申请评定,上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自我评估报告》(附件1),主管部门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附件3)要求考评验收。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一票否决。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并落实五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抽查制度。各地各校要适时组织进行消防安全随机抽查(可与其他检查同步进行),发现隐患和问题要记录在案,及时督促学校整改,消除火灾隐患。适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巡查。
2.分析研判制度。要结合日常检查和火灾情况,每季度对学校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每半年对根据分析研判情况进行通报,查找问题和不足,拟定下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每年对本辖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合理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目标。
3.教育培训制度。要拟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可邀请消防部门派员授课,组织开展现场演练。
4.责任告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初要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每半年通报学校消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年终组织考核验收。
5.督导问责制度。要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重要议程,定期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隐患整改超期或发生有影响火灾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市教育局将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标准是贯彻落实《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闽教安〔2014〕18号)相关规定。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相关规定,制定达标创建举措,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督导检查。要把《方案》的贯彻落实纳入学校重点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六加一"措施
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要督促其认真落实"六加一"措施,即: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场所管理小组全体人员、每年签订一次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完善消防设施和内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火灾易发、高发季节,学校作为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场所,用火用电用气量较大,各种不安全隐患多,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要牢固树立火灾可防可控思想,把学校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达标创建活动重要内容,早做准备、重点部署、抓住节点,认真排查、强化督查、严格整改,把学校的火灾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
六、职责分工
各地教育局及市属(直)学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创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成效。各地各校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办。
(二)加强教育,提高能力。各地各校要以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教职工处置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危害。
(三)强力整治,确保成效。达标创建活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对达标创建活动开展不到位,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且整改不积极的学校,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市属(直)学校将达标创建活动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联系人:薛闽,联系电话:22782905,邮箱:xm22782905@163.com。
附件:1.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自我评估报告
2.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摸底表
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考评验收表
4.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
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闽教安〔2014〕18号)
抄送:省教育厅,市安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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