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045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13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2017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3日
泉州市教育局2017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2月16日23时07分,漳州市芗城区一店面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从根本上消除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学校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到2017年12月底,全年排查整改率达到100%,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学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伏树(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胡建军(市直教育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谢细财(副处调研员、计划财务科科长)
成 员:庄 严(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林贵福(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洁(组织科科长)
黄文振(思想政治工作科科长)
陈军宣(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科长)
蔡玉霖(普通中学教育科科长)
曾国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黄世琴(高等教育科科长)
黄庆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纪 如(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
庄辉竑(人事科副科长)
林美环(行政审核审批科副科长)
张小平(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苏明该(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高雄飞(泉州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学校 "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校园内存在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一)校园内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尤其是食堂)合用场所;
(二)校园内存在有师生居住的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
(三)校园内存在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四)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
1.各地各校要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充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密的措施,更完善的机制,强化"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2.要将检查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全校师生发布,发动师生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学校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3.各地教育局及市属(直)学校应于3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3月21日至11月30日)
1.各地教育局及市属(直)学校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充分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面出击,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不留死角,不让"三合一"有藏身之处,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
2.各地教育局及市属(直)学校要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坚决督促"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3.各地教育局及市属(直)学校要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要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每3个月进行1次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内容资料齐全,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有回访登记表、查封启封审批等。
4.要邀请公安、安监等专业部门开展集中攻坚,与隐患单位责任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承诺,明确整改计划、资金、责任和时限,逾期不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地教育局及市属(直)学校要对全年的"三合一"整治工作动态进行跟踪、督查,实行月通报制度。
2.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属(直)学校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安全工作科),以备2017年12月下旬,市政府组织的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五、职责分工
各地教育局及市属(直)学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历年来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要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
(二)结合标准化工作,落实排查整治"网格化"。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合一"场所"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与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广泛开展宣传,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广泛发动师生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发动广大师生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根据隐患轻重程度,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健全长效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各地各校务必持之以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要及时调整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例会、报告、检查、回访、培训、宣传、建档、抽查、奖惩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回潮与新增,杜绝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
(六)应用技防措施,提升火灾防范水平。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号)要求,在 学校产权的沿街经营店铺、食堂、小卖部等"三合一"场所应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等简易消防设施,努力减少火灾伤亡。
(七)强化督查指导,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市教育局"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阶段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校"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也应对本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好的工作方法进行表扬推广。对"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请各地各校每月15日前(4月起至11月),将《泉州市学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登记表》(见附件2)、《泉州市学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登记表》(见附件3)汇总上报,并分别于2017年3月20日、12月5日前将动员部署及"三合一"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三合一"整治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
联系人:薛闽,联系电话:22782905。
邮箱:xm22782905@163.com。
附件:1.泉州市学校安全检查隐患及问题整改通知书
2.泉州市学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登记表
3.泉州市学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汇总表
抄送:省教育厅,市安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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