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17-00043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1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0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有关学校: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多起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给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形势敲响了警钟。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请各地各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学校LED电子显示屏以适当频率播放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内容(见附件1),并在中职、中学播放交通安全"六不六要"提示语(见附件2),在小学、幼儿园播放交通安全"五不五要" 提示语(见附件3)。
二、在学校门口摆放警示板、设立警示牌,刊登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内容(见附件1),并告诫家长不得向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等,接送孩子时不超员,不超速,不酒驾,不使用报废、非法拼装以及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警示家长和教育学生道路上行走要主动远离大货车、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危险车辆。
附件:1.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内容
2.中学生交通安全"六不六要"
3.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五不五要"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附件1:学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告内容
(一)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6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电动车。
2.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3.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4.严禁搭乘拖拉机。
5.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6.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
附件2:中学生交通安全"六不六要"
六不:①不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②不驾驶超标电动车,③不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载人,④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⑤不乘坐超员车辆,⑥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六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骑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⑥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附件3: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五不五要"
五不: ①不闯红灯,②不随意横穿公路,③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④不乘坐超员车辆,⑤不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摩托、拖拉机、"摩的"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五要: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④走路要走人行道,⑤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抢行。
抄送:省教育厅,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